局各科(办)、站(所、队):
根据区公车改革后应急公务活动用车使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保留的应急公车使用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应急用车使用范围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市级领导机关和市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3、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4、局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5、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6、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7、局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就医。
8、局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9、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应急用车使用的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应急用车使用。
2、建立严格的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登记等手续办理的程序,以及台账资料留存等工作要求。局属各科站临时需要使用应急车辆的需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审批表需交办公室存档。
3、严禁将应急用车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附件:武进区农业局应急用车登记审批表
2016年1月19日
附件
武进区农业局应急用车登记审批表
年 月 日
用车部门
申请人
事由及目的地
用车时间
月 日 时至 时
办公室审核
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