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应急用车使用范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6-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6〕14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6-01-19 发布日期: 2016-0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应急用车使用范围

相关阅读:

关于明确应急用车使用范围的通知
武农发〔2016〕14号
 

局各科(办)、站(所、队):

根据区公车改革后应急公务活动用车使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保留的应急公车使用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应急用车使用范围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市级领导机关和市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3、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4、局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5、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6、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7、局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就医。

8、局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9、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应急用车使用的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应急用车使用。

2、建立严格的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登记等手续办理的程序,以及台账资料留存等工作要求。局属各科站临时需要使用应急车辆的需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审批表需交办公室存档。

3、严禁将应急用车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附件:武进区农业局应急用车登记审批表

 

 

                         2016年1月19日


 

附件

武进区农业局应急用车登记审批表

 

                                      年    月    日

 

用车部门

 

申请人

 

事由及目的地

 

用车时间

月        日           时至          时

办公室审核

 

领导审批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