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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6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6-0002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6〕69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6-04-26 发布日期: 2016-05-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6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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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武农发〔2016〕69号
 

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订了《2016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办法

 

2016年4月26日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印

附件

2016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办法

 

一、农机装备水平提升扶持办法

(一)农机报废更新

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继续实施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报废更新补贴。具体操作继续执行《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的通知》(武农发〔2015〕73号、武财农〔2015〕83号)文件。

(二)引进示范机具设备

围绕全区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我区今年继续鼓励发展具有示范效应的高效设施农业机械装备,使更多新型、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应用于我区农业生产,不断提高全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具体操作详见2016年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发展扶持办法。

对于引进传统粮食产业高效先进适用新机具的,请及时和区农业局农机科联系,进行必要的试验、示范和考察工作,购机者购机后到所在镇农技农机站凭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备案,上报区农业局,农业局审核后与区财政局会商,确定补贴对象,并根据当年度农机化资金统筹考虑给予资金扶持。

二、农机化发展相关补贴办法

(一)良种补贴。根据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我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林场圃、农业企业,下同]实际购买良种数量,给予1元/斤财政资金补贴。

(二)基质补贴。根据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实际购买基质数量,给予50%财政资金补贴。

(三)硬盘补贴。根据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实际购买硬盘数量,给予3元/张财政资金补贴。

(四)备用秧补贴。根据全区统筹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备用秧面积,给予0.8万元/亩财政资金补贴。

(五)机库补贴。为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机库建设在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标准建设,通过验收后,给予5万元/家财政资金补贴。

三、农机服务奖励办法

(一)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机插秧规模考核奖励

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继续实施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机插秧规模考核奖励,依据机插秧规模大小和作业质量,实行考核奖励,具体操作详见2016年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机插秧规模考核奖励办法。

(二)推广重点机具奖励

以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重点,围绕谷物烘干、秸秆机械化处理和高效植保等薄弱环节,2016年我区将重点推广列入省补目录的粮食烘干机、秸秆打捆机(含配套404中型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和四轮高地隙自走式喷杆植保机。

1、奖励对象

完成机具作业任务的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

2、奖励条件

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着力推广粮食烘干机、秸秆打捆机(含配套404中型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和四轮高地隙自走式喷杆植保机,并全面投入使用,确保机具发挥最大作用。每台新增粮食烘干机全年烘干粮食100吨以上;每台新增秸秆打捆机(含配套404中型拖拉机)全年作业打捆面积达100亩以上;每台新增秸秆粉碎还田机全年作业面积达100亩以上;每台新增四轮高地隙自走式喷杆植保机全年作业面积达500亩以上。

3、奖励标准

对完成机具作业任务的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给予奖励,粮食烘干机奖励标准为每台1.5万元,秸秆圆捆机奖励标准为每台1万元,秸秆方捆机为每台1.5万元,打捆机配套404中型拖拉机奖励标准为每台0.5万元,秸秆粉碎还田机奖励标准为每台0.3万元,四轮高地隙自走式喷杆植保机市场售价10万元(含)以上奖励标准为售价的30%,四轮高地隙自走式喷杆植保机市场售价10万元以下机具进行必要的试验示范,通过农机农艺专家考察后,奖励标准为售价的10%,其中机具市场售价以生产厂家统一销售指导价为依据,严禁价格虚高!

4、确认办法

由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出具作业证明材料,所在镇农技农机站签署核实意见,报农业局农机科,并由区农业、财政两局检查审核。

(三)农机社会化维修服务奖励

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继续对实行社会化服务的农机维修网点,根据社会化服务规模和能力,给予考核奖励,具体操作继续执行《关于印发〈2015年武进区农机社会化维修服务奖励考核办法〉的通知》(武农发〔2015〕68号、武财农〔2015〕85号)文件。

以上政策,请各地加强宣传,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对申报扶持资金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扶持资金行为,将严肃查处!

鼓励镇级财政资金进行配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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