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机安〔2016〕6号)文件精神要求,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2016年“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行为。未按“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制度的;未开展“打非治违”和暗访暗查的;未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农机合作社和用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储存汽、柴油的;对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未进行排查、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违法违规驾驶操作、发放牌证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脱检脱保等违法行为。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违规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违规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
(三)违规拼、改装行为。农机销售、维修企业或个人私自改装拖拉机及其挂车、联合收割机粮仓等行为;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和私自拼装农业机械的行为。
(四)瞒报漏报事故的行为。事故采集上报制度不落实,瞒报漏报农机事故的;发生农机事故,对其原因不分析、不剖析等行为。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各地对“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地对照专项整治内容,深入组织自查自纠;联合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动态执法检查;排查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漏洞和问题,开展检查和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
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11月25日前向区农机安全监理所报送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与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的协调,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信息交流。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利用媒体、短信平台,广泛宣传“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安全常识,营造舆论氛围。要针对联合收割机粮仓改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生产制造销售企业、农机维修企业、粮仓改装企业发放安全告知函,宣传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粮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向联合收割机所有人、驾驶人宣传非法改装的危害。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及时研究、协调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和重点抽查,抓好夏秋农忙、汛期和重要节日等重点时段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2016年5月20日
抄送:常州市农委、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区政府办、区安委会,
区公安交巡警大队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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