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22号)要求,我局委托常州市水文局编制完成《常州市武进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湖泊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报批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划界确权目标任务、依据标准、保障措施、职责分工和进度方案。2016年3月4日,该《实施方案》通过了常州市水利局组织的符合性专家审查,4月1日完成了区发改、财政、住建、交通、规划等部门及相关乡镇的意见征求,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和征求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该实施方案随文上报,请予批示。
附件:
1. 《常州市武进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湖泊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报批稿)》
2.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武进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湖泊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符合性审查的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