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水利(务)站、街道相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权力事项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常州市武进区重大水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实行水利局重大行政权力事项集体会审制度。
一、 会审的内容
1、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罚款(含排水);
2、吊销取水、排水许可证;
3、重大的水行政许可;
4、涉及多科室业务的行政许可;
5、重大行政复议案件;
6、行政强制执行;
7、需提交会审的其它行政权力事项。
二、会审的程序
1、行使行政权力的业务科室先行对拟会审的事项进行讨论,确定会审事项的内容,提出初步建议意见。
2、召开会审会议。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业务科室负责人或案件经办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会审事项,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分管领导总结会审意见,局法制科形成会审纪要或集体讨论记录。
三、会审的组织领导
成立局会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法制科牵头。
组 长:刘建荣
副组长:倪璟叶、徐芳、王忠逸、白士杰、朱献军、王卫东、夏坚远。
组 员:周华美、谢红伟、肖双玉、钱亚平、刘伯平、巢俊杰、恽文荣、何晓萍、沈静艳。
四、会审的原则
集体会审应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 、及时高效和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会审决定的执行
业务科室必须严格按会议形成的会审纪要或集体讨论记录执行,必要时可再行会审。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重大行政权力事项会审申请表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16年3月31日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