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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重大行政权力事项会审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02/2016-00009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16〕46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16-03-31 发布日期: 2016-04-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重大行政权力事项会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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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重大行政权力事项会审制度的通知
武水〔2016〕46号
 

局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水利(务)站、街道相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权力事项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常州市武进区重大水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实行水利局重大行政权力事项集体会审制度。

一、      会审的内容

1、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罚款(含排水);

2、吊销取水、排水许可证;

3、重大的水行政许可;

4、涉及多科室业务的行政许可;

5、重大行政复议案件;

6、行政强制执行;

7、需提交会审的其它行政权力事项。

二、会审的程序

1、行使行政权力的业务科室先行对拟会审的事项进行讨论,确定会审事项的内容,提出初步建议意见。

2、召开会审会议。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业务科室负责人或案件经办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会审事项,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分管领导总结会审意见,局法制科形成会审纪要或集体讨论记录。

三、会审的组织领导

成立局会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法制科牵头。

组  长:刘建荣

副组长:倪璟叶、徐芳、王忠逸、白士杰、朱献军、王卫东、夏坚远。

组  员:周华美、谢红伟、肖双玉、钱亚平、刘伯平、巢俊杰、恽文荣、何晓萍、沈静艳。

四、会审的原则

集体会审应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 、及时高效和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会审决定的执行

业务科室必须严格按会议形成的会审纪要或集体讨论记录执行,必要时可再行会审。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重大行政权力事项会审申请表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16年3月31日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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