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委关于同意常州市武进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调整挂牌的批复》(常编〔2015〕113号)精神,常州市武进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区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行政措施。
(二)负责区属国有及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区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五)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负责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运营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
(七)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
(八)负责收缴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九)依法对开发区、镇级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