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开发区财政局、各财政分局(所):
为摸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16〕33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常财资〔2016〕13号)的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区财政局组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区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镇、开发区、板块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辖区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按财务隶属关系由派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区级各主管部门应于2016年7月15日之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区财政局。各镇、开发区、板块财政局(分局、所)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汇总资料报送区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2016年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和区财政局有关要求进行。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由区财政局(国资办)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各镇、开发区、板块财政部门自行确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的方式。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并进行批复。
三、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组织领导
这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协调机构;要根据区财政局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抓紧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推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尽快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时解答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要跟踪了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单位按规定时间节点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保障资产清查所需工作经费,相关费用从部门、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资产清查,全区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共创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资产清查信息系统。为减轻各单位工作量,保证原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基础数据顺利导入资产清查系统,用友软件公司也开发了相应的导入软件,区财政局将与软件公司对接资产数据导入工作。为使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相关中介机构提前介入资产清查审计工作,请各单位予以配合。区教育局及所属学校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由共创负责导入。
(二)为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财政局成立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国资办)。各镇、开发区、板块和区级各部门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向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电话:89858070、89858079。
附件:2016年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6年6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印发
附件
2016年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摸清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16〕33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常财资〔2016〕1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时点和范围
(一)清查时点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根据省政府要求,本次清查增加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资企业情况表,由出资部门(单位)统一填报出资企业情况。
4.对于近三年已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完善制度等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资产清查核实: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资产损溢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
5.完善制度: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6年6月1至2016年6月12日)。
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教育系统对接软件公司完成资产数据导入资产清查系统;
召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会议。
2.实施阶段(2016年6月13日至7月15日)。
单位自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涉及资产损溢的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
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通过审核和汇总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后,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区财政部门,报送材料含本部门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汇总报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应纸质资料和电子版等。
各财政局(分局、所)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汇总资料报送区财政部门,报送材料包括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资产清查汇总报表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3.总结汇总阶段(2016年7月16日-8月15日)。区财政部门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汇总总结,并向市财政局报告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4.核实批复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区财政部门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批复。
5.建章立制阶段。各单位及时根据区财政部门核实批复进行账务处理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调整,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将全部资产清查有关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对核销的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制度,继续落实追索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区财政部门组织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及核实批复工作,区级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财政局(分局、所)组织本辖区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及核实批复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严肃纪律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各区级主管部门(单位)、各财政局(分局、所)要坚持“防止流失、兼顾实际”的原则,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通过清查核实工作,切实做到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
(三)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以及市财政局统一购买的部分技术支持服务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从各部门、单位预算中统筹解决。
(四)工作督导
区级各主管部门(单位)、各财政局(分局、所)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区财政部门将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