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相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8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公安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8日印发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苏价费〔2016〕126号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针对近期部分地区群众对当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反规定擅自涨价、收取“服务费”等情况的反映以及相关媒体的报道,经研究,现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重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作为涉企涉民的一项重要的服务收费,已经纳入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的《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5〕2号),按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各地、各部门、各检测机构无权增设相关收费项目、调整变动收费标准,增加社会群众负担。
二、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
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全省各地(南京市除外)仍执行汽油车不超过92元/车次、柴油车不超过88元/车次,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60元/车次。此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及挂车实施安全技术检验,二轴以上的每增加一轴加收不超过30元/车次。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以上收费标准包含所有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以及安全检验相关的照相、拓印码模等必要服务内容。
三、进一步强调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收费监管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政策规定,除按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外,不得设立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相关的其他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车主接受服务并收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在服务或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计费单位、价格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违反上述规定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严肃查处。发现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要注意收集证据并及时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展开调查。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合理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准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合理布局,合法依规经营服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必须稳妥审慎。省局将进一步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地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企业的现实成本状况和存在问题,并针对企业合理诉求、成本变动情况和各地突出反映的问题,适时调整完善有关服务收费政策。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6月12日
抄送: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