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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66/2016-00003
主题分类: 物价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发改价〔2016〕4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16-01-20 发布日期: 2016-01-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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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的通知
武发改价〔20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2015年江苏省物价局印发的《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的通知》(苏价农〔2015〕3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重新编制了《常州市武进区市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以下简称《公示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公示目录》中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是经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主要涉及农民日常生产和生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性服务价格,截止日期2015年10月30日。《公示目录》中所涉及优惠、减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今后,如国家和省取消、降低或调整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各镇、开发区、街办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公示目录》在本辖区内的公示工作,将我局印制的《公示目录》在本区及所辖行政村的公共宣传橱窗进行张贴,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知情权、维护权和监督权的意识。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20日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20日印发

- 2 -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截止2015年10月)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 费 依 据

收 费 标 准

立项

征收

对象

备     注

一

 

农机

部门

1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员收费

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农[2014]348号,苏财综[2015]1号

号牌费: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证照费:行驶证15元/本、驾驶证10元/本;检测费:人工30元/次、检测线60元/次;考试费:笔试20元/次、计算机考试30元/次、场地考试桩考30元/次、电子桩考40元/次、路考50元/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制培训费100元/期.人

国家

车  主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01月0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2

纯农机驾驶人员、操作人员考试费

苏价费[1998]18号、苏财综[1998]6号

学科10元/次;术科40元/次;自走式15元/次;固定式15元/次

国家

驾驶员

操作员

 

二

水利

部门

3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第一阶梯:用水量≤15 m3/月.户3.77元/ m3

第二阶梯:15<用水量≤22m3/月.户4.69元/ m3

第三阶梯:用水量>22 m3/月.户7.43元/ m3

武发改价〔2015〕32号

 

 

用  户

每户以3人为计算标准,每户人口超过3人的,没增加1人,月用水另增加5 m3

 

三

 

农林

部门

4

检验(检疫)费

 

 

 

 

 

(1)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费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费[1998]56号、苏财综[1998]15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

0.8元-200元/亩(1个样品)

国家

生产者                          经营者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

(2)

国内植物检疫费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费[2013]332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苏价服[2015]268号   

调运:0.4%~0.55%/货值

产地:0.25%~0.4%/货值

国家

受检者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3)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苏价农[2012]49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5]100号

产地检疫:牛马等大家畜3元/头,猪2元/头,羊1元/头,禽、兔、鸟等0.1元/只(羽)   屠宰检疫:牛马等大家畜6元/头,猪4元/头,羊2元/头,禽、兔、鸟等0.1元/只(羽) 储藏后检疫收费:每百公斤2元,不足1百公斤的部分按1百公斤计

国家

受检者

该检疫费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

5

林权证工本费

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苏价农[2004]238号、苏财综[2004]79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5元/证

国家

生产者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四

 

渔业

部门

6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费[1997]390号、苏财综[1997]137号、计价费[1997]1148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财税(2015)102号,苏价服[2015]268号

国籍登记费50~100元/艘,变更登记费20~50元/艘。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国家

船  主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渔业船舶注册登记收费和国籍登记证书费

7

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

价费字[1992]452号,苏财综[92]94号、 苏价费函[1992]第51号,苏财综[2008]96号、苏价费[2008]392号

考试费:12元-48元(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国家

船  员

取消渔业船舶考试发证费

8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价费字[1992]452号,苏政发(1992)170号,苏财综[1999]37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函[2004]138号,苏价农函[2006]127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国家

捕养者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9

渔业资源赔偿费

《渔业法》,苏财综(94)45号

按苏财综(94)45号文执行

国家

违法捕                        捞  者

 

10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2000]559号,苏价费[2000]226号、苏财综[2000]124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财税[2009]79号

按苏价费[2000]226号、苏价农[2004]55号执行,船用产品检验费收费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国家

船  主                       

 

五

 

工商

部门

11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3]216号、苏财综[2003]86号,国办发[2004]10号,财综[2004]17号,苏财综[2004]55号,财综[2004]41号、苏财综[2004]92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15]1号                                       

开业登记费20元/户;变更登记费10元/户次;补(换)发营业执照10元/次;营业执照副本3元/个

国家

个体工                              商  户

对所有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

 

 

 

 

 

 

六

 

公安

部门

 

 

12

证件费

 

 

 

 

 

(1)

户口簿工本费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5)第76号、苏财综[1995]36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1996]146号、苏财综[2015]1号 

6元/簿;更换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换首页1元/张;更换内页0.5元/张

国家

居  民

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2)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苏价费[2002]224号 、苏财综[2002]90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苏价费[2004]159号、苏财综[2004]43号,苏价费函[2005]206号、苏财综[2005]85号,苏价费函[2006]252号、苏财综[2006]70号,财综[2007]34号、苏财综[2007]45号、苏政发[2015]119号

防伪身份证、临时身份证:10元/证;第二代身份证:20元/证;补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20元/证

国家

居  民

对五保户、贫困户、低保对象免收。不得收取快证费、加急费

(3)

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1994]37号,苏价费函[1999]66号、苏财综[1999]83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财综[2015]1号 

工本费6.2元/本;首页更换1元/张;水上人口登记卡更换0.5元/张

国家

船  民

对所有船民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4)

船民证、船舶户牌证件费

苏价费函(1997)206号、苏财综(1997)186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苏财综[2003]134号、苏财综[2015]1号

船民证、临时船民证5元/证,船舶户牌60元/块

省

船  民

同 上

13

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牌照费

苏价费[1997]148号、 苏财综(1997)54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政发[2015]119号

8元/套

省

车  主

暂停征收

 

 

 

 

 

七

教育

部门

 

 

 

14

公办学校住宿费

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8]288号

由各省辖市制定

国家

小学生初中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

15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1)

学费

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

苏南、苏中不超过850元,苏北不超过800元

国家

高中生

国家公布项目

(2)

寄宿生住宿费

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

由各省辖市制定

国家

高中生

 

16

公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苏价规〔2012〕2号,常价规〔2012〕2号,常价费〔2012〕135号、常财综〔2012〕25号,常价费〔2015〕4号、常财综〔2015〕2号

每位幼儿每月保教费基准收费标准为:省优质幼儿园400元,市优质园370元,合格幼儿园330元。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

国家

幼儿生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八

计生

部门

17

社会抚养费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具体规定见《条例》

国家

计划外生育者

 

九

民政

部门

18

婚姻登记费(含证书工本费)

财综[2002]7号、苏价费[2004]211号、苏财综[2013]33号

9元/对

国家

当事人

免 收

十

国土

部门

19

土地证书工本费

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格[2001]1531号,财综[2004]5号 、苏财综[2004]63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

普通证书5元/本、国家特制证书20元/本,由个人自愿选择

国家

建房户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十一

广电

部门

20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省

用  户

经营服务性收费

(1)

数字信号

武价[2008]50号

22元/月

 

用  户

 

 

 

 

 

 

 

十二

 

电力

部门

 

 

 

 

 

 

 

21

用电价格

 

 

 

 

 

(1)

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苏价工[2015]122号

具体价格水平见文

国家

用  户

 

(2)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苏价工[2015]122号

具体价格水平见文

国家

用  户

 

(3)

复电费

苏价管[1995]284号、苏价工函[2008]103号

居民生活用电20元

省

用  户

 

(4)

移表费

苏价管[1995]284号

居民生活用电20元

省

用  户

 

(5)

计量检定费

苏价费[2005]175号

具体价格水平见文

省

验表户

 

(6)

居民电力增容费

苏价工[2002]148号、苏价工函[2007]100号

容量在8千瓦(含8千瓦)以下的,其标准每户不超过280元;容量在8千瓦到12千瓦(含12千瓦)以内的,其标准每户850-980元;容量在12千瓦到16千瓦以内的,其标准每户1300-1400元

省

增容户

 

(7)

电费交费卡工本费

苏价工函[2010]45号

3元/张

省

补卡户

在用户办理新装用电、增容用电、变更用电业务提供免费电费交费卡的基础上,对因用户遗忘、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交费卡的收取

十三

电信

企业

22

固定电话资费

苏价服[2001]61号、苏财综[2001]25号,苏价服[2001]83号、苏财综[2001]34号

企业自主定价

 

用  户

2014年5月,国家全面放开电信资费,由企业自主定价

23

农村住宅固定电话月租费

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

企业自主定价

 

用  户

同 上 

十四

司法

部门

24

乡镇法律服务费

苏价费[1997]178号、苏财综[1997]102号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国家

当事人                        

经营服务性收费

 

十五

 

交通

运输

部门

25

车辆通行费

交公路字(88)28号,公交路发[1994]686号,苏财综(91)135号,苏财综(96)75号、苏价工(1996)236号、苏交财(1996)55号,苏财综(2002)49号、苏价服[2002]133号,苏价服函[2004]5号、苏财综[2004]5号,苏价服函[2004]6号、苏财综[2004]6号,苏价服[2004]50号、苏财综[2004]9号,苏价服[2004]364号、苏财综[2004]159号,苏交财[2006]70号,苏价服[2009]4号、128号、320号,财预[2009]79号,苏价服(2012)4号,苏财综[2014]73号、苏价服(2014)29号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国家

车  主

国家公布项目。各收费站的设立及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按专项批复执行。财预[2009]79号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暂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对农作物秸杆运输车辆免收(试行2年)

26

船舶登记费

价费字[1992]191号,交财发[1997]93号,苏价费联[1995]335号、苏财综[1995]175号,苏交监(1995)27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9]79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国家

船  主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100吨以下内河船和500吨以下海船免收,限小微企业。

 

十六

 

其它

27

船舶过闸费

1994年第50号省政府令,苏价费[1996]541号、苏财综[96]198号、苏水财[1996]25号

 

 

 

含海洋渔业、水利、交通部门船闸,                                                不包括经营性船闸

28

小型手扶拖拉机、摩托车检测线检测费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上检测线:60元/车次,人工检测:减半征收

国家

车   主

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

29

生猪屠宰加工费

苏价农[2004]485号、苏财综[2004]170号武发改价[2012]65号

每头36元

省

进点屠                      宰  户

经营服务性收费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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