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市物价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常价医〔201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
抄送:区政府办。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14日印发
下载附件:武发改价{2016}13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