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全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各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会同区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下属单位:常州市武进公证处、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三、2014年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加力城乡一体,加速生态文明”发展主题,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主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紧紧围绕“六五”普法中期验收创先争优开展普法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教育,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呈现新局面。紧紧围绕我区“四大战役”重点工作和服务民生开展优质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进。紧紧围绕提升素质夯实基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司法行政队伍履责能力实现新提升。
四、2014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是1859.19万元,预算支出1859.19万元(基本支出是1031.01万元,项目支出是828.18万元)。
五、三公经费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40.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36万元,公务接待费11.85万元,会议费6.65万元,培训费15.83万元)。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下载附件:2014年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