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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索 引 号: 014133170/2016-00001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6-03-07 发布日期: 2016-03-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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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全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各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会同区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局北区司法所。

(二)下属单位:常州市武进公证处、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三、2016年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基层导向,紧扣“主题、主线、主业”,着力推动“四个全覆盖”体系提档升级,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从而在防控风险上展现新担当,在服务发展上体现新作为,在融合开放上务求新进展,在精准服务上取得新突破。

(二)总体目标

以做优做强为目标,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以“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为契机,全力提高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以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为抓手,全力实现特殊人群的监管有序。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全力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中心,全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以职业管理“三化”建设为载体,全面树立司法行政干部良好形象。

四、2016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是1521.34万元(不包括经开区),预算支出1521.34万元(基本支出是794.56万元,项目支出是726.78万元)。

五、三公经费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8.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

2016年武进区司法局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资金性质

金额

功能分类

金额

经济分类

金额

   一、上年(结转)结余

    

   一、公共安全支出

1396.09

   一、基本支出

794.56

   二、财政拨款

1521.34

   司法行政运行

669.31

   1、工资福利支出

472.26

   三、本年预算外收入

    

   基层司法业务

130.97

   2、商品和服务支出

73.02

    

    

   普法宣传

40

   3、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49.28

    

    

   律师公证管理

145

   二、项目支出

726.78

    

    

   法律援助

48

    

    

    

    

   其他支出

362.81

    

    

    

    

   二、医疗保障

26.74

    

    

    

    

   三、住房保障支出

98.51

    

    

说明:其他支出362.81万元(包含了大楼运行经费57.45万元,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经费46.4万元,信息化工作经费42万元,劳务派遣人员经费120.9万元,固定资产购置4.26万元,专项业务费91.8万元)。

 

  
 

   附件2:

 

2016年武进区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预算数

合    计

18.60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0.60

  公务用车费

18.0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00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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