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机关科室:
现将《武进住建局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5日
武进住建局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发布内容,规范管理发布流程,树立武进住建局良好形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微信公众号名称为:武进住建
微信号为:wujinzhujian
第三条 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管理员,负责局政务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局属各单位、科室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所属部门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的提供、上报以及舆情的处理、答复工作。
第四条 管理员要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内容,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理性负责。
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住建系统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六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适度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七条 在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要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十条 管理员要认真查看网民的回复,认真分析群众的诉求。对于一些群众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转交,并努力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
第十一条 管理员将对各单位、科室的信息上报、舆情处理情况定期考核,并按考核办法做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武进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微信公众号信息报送考核标准
部门名称
考核标准(季度)
党办
1
公用事业科
办公室
建设科
人教科
市政处
3
财务科
房管处
燃管站
质监站
节能科
开发办
审图中心
2
防震科
招投标科
档案馆
安监站
城建监察大队(法规科)
建管处
房产管理科
备注:
1.信息报送纳入局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2.信息需被微信公众号录用才能计入考核标准。
3.表格中数字表示该部门每季度需报送的信息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