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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民防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88/2015-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防〔2016〕16号 发布机构: 民防局  
产生日期: 2016-05-26 发布日期: 2016-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现将《武进区民防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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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民防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武防〔2016〕16号
 

 

 

      一、区民防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区人防指挥中心管理所、党支部、工会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二、使用区民防局印章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使用区人防指挥中心管理所、党支部、工会印章须经相关分管领导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可由办公室直接用印。

1.局领导签发的文件;

2.区民防局颁发的奖状、证书;

3.开具《武进区民防局介绍信》。

四、对用印手续不完善的,应予拒绝用印,补办手续后方可用印;遇特殊情况的,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可以用印,并及时完善手续。

五、办公室和相关印章保管人要对用印情况详细登记,妥善保存备查。

    

    

 

 

武进区民防局印章使用审批单

 

    

申请科室

 

经办人

 

   时间

    

事由

 

 

 

分管领导

意   见

 

 

 

主要领导

意   见

    

办公室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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