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民防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区人防指挥中心管理所、党支部、工会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二、使用区民防局印章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使用区人防指挥中心管理所、党支部、工会印章须经相关分管领导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可由办公室直接用印。
1.局领导签发的文件;
2.区民防局颁发的奖状、证书;
3.开具《武进区民防局介绍信》。
四、对用印手续不完善的,应予拒绝用印,补办手续后方可用印;遇特殊情况的,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可以用印,并及时完善手续。
五、办公室和相关印章保管人要对用印情况详细登记,妥善保存备查。
武进区民防局印章使用审批单
申请科室
经办人
时间
事由
分管领导
意 见
主要领导
办公室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