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城镇燃气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城建[2016]45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区燃气生产和用户使用安全,防止燃气重大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燃气安全工作监管力度,在推动燃气发展和普及的同时,切实履行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督促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认真贯彻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燃气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条款;纠正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供应、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隐患。
(二)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
(三)要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认真研究应对措施,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燃气正常、安全、稳定供应。
注: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可参考本通知执行。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