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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住建局关于云数字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16-00069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16〕86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16-12-08 发布日期: 2016-1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云数字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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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关于云数字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住建发〔2016〕86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武进区住建局云数字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8日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数字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住建局信息化建设,有效解决电子政务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等问题,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数据、统一管理、数据共享”的原则,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建设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二条  武进住建局云数字中心为局下属各部门、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基础设施、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设施、系统运维以及数据资料共享等服务。

(1)统一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包括机房和配套设施,互联网、政务网络接入以及信息系统部署所需的硬件设施。

(2)应用软件。包括OA系统、通用办公软件及各类政务平台等。

(3)信息安全设施。包括统一的信息安全软硬件设施,容灾备份中心。

(4)系统运维服务。包括云数字中心的机房设备及软件系统运行的维护服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三条  武进住建局云数字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中心定期对中心的软件、硬件及机房环境进行检测,并及时维护、升级或更新,定期开展信息安全评估,确保局云数字中心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  部署在局云数字中心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等信息化资源由信息中心和责任部门共同维护,其职责和分工如下:

信息中心具体职责是:

(1)定期对中心系统进行巡查并及时记载运行状况,建立故障申报受理和处理流程;

(2)负责中心机房系统补丁安装、软件升级等日常维护工作,修复服务器、网络设备的硬件故障和操作系统故障,保证中心机房至各单位主干网络线路和中心机房与外网联接线路通畅;

(3)对中心机房存储的各类数据定期进行备份,不断完善数据安全的保障机制和技术防范手段,指导局属各单位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4)在应用软件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进行技术处理和配合工作;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及内部网络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

(2)负责本部门各类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3)建立故障申报制度,加强与信息中心沟通协调。

第五条  各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新建或升级改造应用系统的,可向信息中心提出需求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可安排进入云数据中心。未经批准建设的系统局云数字中心将拒绝为其提供任何服务。原则上各单位不允许再自行新购数据服务器及存储设备。

第六条  各单位新建应用系统原则上统一部署在局云数字中心服务器上。原有的应用系统及数据资料各单位有条件的应配合信息中心将向局云数字中心服务器逐步转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局云数字中心中与自身业务无关的应用系统、数据库及相关信息资源不得擅自改动或使用。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中心负责部署局云数字中心服务器防火墙及防病毒软件,定期对防毒程序进行更新,实时监控网络状态,防范网络上的攻击行为。

第九条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信息中心将定期对局云数字中心服务器中的数据库数据、日志等进行备份。数据备份实行周备、月备。

(2)制作备份的数据要确保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备份数据进行更改。

第十条  账号安全管理制度:

(1)局云数字中心内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的关键口令、密码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2)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系统账号密码应保证一人一密,密码由本人保管,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若账号密码遗失应及时联系信息中心。

(3)人员离岗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系统账户密码、各种数据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局云数字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与保密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各单位如发现数据资料泄密情况,应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使用局云数字中心系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中心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第十三条  对不遵守管理规程、影响局云数字中心工作正常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监督执行,信息中心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科室、单位执行情况将记录在案并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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