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各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气具安装、维修企业:
随着城乡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燃气事业快速发展。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今年以来,部分地区相继发生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了人员伤残和财产损失,燃气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与燃气用户特别是餐饮等非居民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向燃气用户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燃气供应。
二、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精神,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发放安全用气说明、手册、派员具体指导等多种方式,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设施安全检查要记录在案,特别是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亦应按照供气合同约定,对非居民用户(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燃气经营企业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供气合同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予以处理。
五、燃气经营企业应对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供气。
六、燃气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对本企业所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责任。
七、区各有关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燃气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条款,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纠正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供应、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