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维护全区建设领域施工单位、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对建设单位工程款、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杜绝和减少集访事件的发生。经研究决定由局建管处组织开展全区在建工程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暨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到岗考核实施情况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排查)范围
1.全区所有在建工程。
2.常州经济开发区(原戚墅堰区范围)原有在建工程项目由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按原模式自行开展检查和排查,结果于2016年11月11日之前汇总至我局建管处。
二、检查(排查)时间
2016年10月12日至11月30日。
三、检查(排查)内容
2016年5月1日之前在我区申领施工许可证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主要检查工程款是否按合同支付,项目部是否与劳务组织者签订劳务协议,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是否规范,是否有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主要工种月工资及农民工月生活费支付情况等;2016年5月1日之后在我区申领施工许可证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重点排查2016年3月23日《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到岗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建〔2016〕52号)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排查)要求
1.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项目经理必须到场,有监理单位的总监或代表必须到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通知。
2.施工项目部现场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需提供已支付工程款、工资款等相关票据和清单)。
3.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及各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派员联合检查。
4.此次检查(排查)将作为企业信用核准、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参考依据。
5.对检查(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建筑工程项目,特别对实名制管理制度不执行、虚假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警告并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