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6]99号)精神和区安委会《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特制订《2016年武进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武进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为切入点,以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为抓手,切实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监管,逐步建立燃气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为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及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储配站、供应站点周围不符合防火安全间距;燃气场站存在设备老化、锈蚀、泄漏等安全隐患;加强燃气经营单位及其下属供应站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存在的为无证经营户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责任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住建局牵头安监、工商、公安(消防)、质监、各乡镇(街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
四、工作措施
1、认真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格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燃气安全检查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燃气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应报请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2、大力推动储罐场站内部管理升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特殊作业管理、强化特殊作业风险管控意识,提升特殊作业操作人员技能。内容主要包括场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人员教育培训、站容站貌、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运行台账等方面,全面提升燃气场站的安全运行水平。
3、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明晰、完善燃气执法机制,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倒罐及为无证经营户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4、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宣传媒体与平台积极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燃气经营企业及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武进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的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 (5月)。在接到该方案后,各区及镇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细化责任,形成整治方案,及时将该方案下达到所辖燃气经营企业,并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燃气经常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依据方案及时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各燃气企业要依据所定方案,按照规范标准,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燃气企业在7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区、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及武进区燃气管理部门。
3、督查整改阶段(8月-9月)。各区、乡镇(街道)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按各自确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管线上的违章占压、无证非法经营、储罐场站标准化安全管理等整治工作。在组织燃气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等有效形式,及时发现纠正、协调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上报给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4、总结评估阶段(10月-11月)。乡镇(街道)、燃气经营企业认真总结燃气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和推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善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