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保障中心、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实施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对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房保〔2012〕4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五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房保〔2013〕290号),市房管局《关于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常发〔2014〕64号),现就切实加强全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公开住房保障信息,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快落实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
(一)公开保障政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在区房管处网站全面公布住房保障机制各项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住房保障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相关政策等。
(二)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区住房保障部门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单位在确定年度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应分别在区房管处网站和工程施工现场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等;已开工项目在项目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应公布项目名称与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与房源类型、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以及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名称等;已基本建成(含竣工)项目在基本建成(含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应公布项目名称与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与房源类型、竣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待分配房源应公开项目名称与地址、建设单位、竣工日期,住房总套数与房源类型、户型标准与套型建筑面积,以及拟分配批次、分配时间等信息。
(三)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
1、分配对象信息。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家庭成员、家庭住址、申请保障方式和房源类型、分配时间等信息。
2、分配房源信息。待分配房源的类型、竣工日期、住房套数、保障房类型、分配时间、建设项目名称、套型比例等信息。
3、分配程序和分配过程信息。制定并公开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程序,以及执行批次分配程序产生的信息。
4、分配结果。分配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家庭成员、家庭住址,以及分配保障性住房所在建设项目名称、房源类型、套型面积、门牌号码等信息。
(四)公开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公开原保障对象姓名、原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三、切实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房保障中心是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严密组织培训,努力提高相关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工作水平,切实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各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区住保中心做好相关项目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加强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区住房保障中心要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按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设立相应的子栏目。同时,要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
(三)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等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及时研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引发炒作的情况,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合规按程序取得政府公开的信息。
(四)加强考核考评和监督检查。我局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监测范围,定期对全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