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诚信考核工作,根据常建〔2016〕60号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建筑市场2016年度第一次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五次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住建局建管处统一组织牵头协调,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城建监察大队及相关检测单位参加检查。
上述各职能部门组成三个检查工作组进行检查,其中,一组由质监站戴华梅任组长,二组由建管处戴宣东任组长,三组由安监站冯新鹤任组长。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1、检查范围为全区所有在建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及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发包行为,监理行为及项目部管理等。
2、检查内容将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及《关于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常建〔2016〕53号)中有关综合大检查表式涵盖内容进行打分,重点检查工程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施工现场扬尘防控、“三包一靠”行为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3、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原戚墅堰区范围)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按原模式自行开展检查,工程检查结果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汇总至我局建管处。
三、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至4月10日止,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4月12日起检查工作组对全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5月1日起迎接常州市检查组对我区不少于3个项目的抽查。
四、检查要求和措施
1、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及被检查单位可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www.czjsj.gov.cn)下载《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及《关于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常建〔2016〕53号)等相关表格文件,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常建〔2015〕275号)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准备好相应书面资料备查。
2、各检查工作组对检查项目应提前半天告知,检查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施工秩序,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
3、各检查工作组应妥善安排工作,充分保证检查时间,认真检查、严格标准,严控高分项目数量,不走过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及时将检查得分情况及存在问题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于4月30日前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与校对,保证检查数据完整、准确。
4、区住建局将对第一次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五次排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进行打分,并将结果录入监管系统,作为企业市场清出和准入、招投标评分、企业信用考核等一系列活动的参考和依据。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