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建设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绝大多数建设单位及早谋划工程款,施工单位及时筹措专项资金,积极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维护和促进了全区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仍有少数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组织者未妥善处理好清欠防欠工作,导致了群体性、突发性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对于清欠工作,我局通过及早部署,抓住重点,项目跟踪,及时协调,措施得力,总体情况好于往年,但农民工上访事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较多,共接待上访讨薪36批次,人数达1503人,涉及金额1875.26万元,通过各方努力,多数得到了解决。
(二)具体情况
从局组织开展的综合大检查、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上访的情况来看,江苏天启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滆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竣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施工企业,重视清欠防欠工作,台账资料完善,严格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无群体性、突发性上访讨薪事件发生。但如下企业未做好清欠防欠工作:
1.由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州海德家文化广场二期专业市场、SOHO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陈稳山(苏132060700706)。由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多批次、多数量农民工于2月1日上午集访武进邹区镇、武进区、常州市政府,2月2日下午甚至有十多人封堵312国道约5分钟,后在公安民警干预下才让出国道,2015年春节前几天也有类似情况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由常州佳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州中微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工程,项目经理:宋江伊(苏232111202790),由于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致使六个班组农民工从2月1日开始多批次、多数量集访并围堵南夏墅街道,后发展到部分农民工于2月5日上午9时30分围堵武进大道与新知路路口,导致短时间内交通瘫痪,且施工单位及项目实际负责人李忠伟不积极配合协调处理,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3.由江苏天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江苏天时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逸花苑(现牛塘新园)一标段安置房工程,项目经理:王小虎(苏232101104169)。二标段安置房工程,项目经理:徐杰(苏232080910187)。由于江苏天时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致使江苏天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导致部分幢号负责人从2015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2016年元月28日前后带领农民工多批次、多数量集访武进牛塘镇政府,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4.由常州大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州锦欣达纤维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一、二工程,项目经理:包洁洁(苏232101101351)。该工程已于2015年综合竣工验收,由于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且与该项目现场负责人蒋建明存在债务纠纷,导致农民工从1月28日开始多批次、多数量集访武进区信访局、住建局,虽经我局多次协调,但尚有部分农民工工资未支付,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5.由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东方颐养园一期三标段护理中心及服务中心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魏雪臻(苏132000800605)。由于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从1月14日开始多批次集访武进区信访局、住建局并围堵区政府北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6.由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莱蒙城55、56#工程,项目经理:辛建珍(京111060804835)。由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于2月1日前后多批次集访武进区住建局,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7.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州长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棕榈湾花苑二期、三期住宅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经理:陆正其(苏132070704151)。由于该工程暂时停工,未按合同完成工作量,包工头与施工单位间存在工程款结算纠纷,经我局多次协调未果,包工头谭寿荣于2016年2月1日前后多次带领农民工近20人集访武进区信访局、住建局,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8.由常州市武进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州市环科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市融亚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工程,项目经理:王光炎(苏232131323957)。常州融和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工程,项目经理:王伟(苏232060801547)。由于项目现场负责人陆春南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多名农民工从元月26日开始多次上访武进区住建局,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严肃惩戒建设领域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促进武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苏人社发〔2015〕387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5〕395号《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意见》和常建〔2015〕275号《市关于做好我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以下施工企业限制准入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以下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监控
1、常州佳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江苏天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常州大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对以下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1、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对以下施工企业进行诫勉谈话
1、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常州市武进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对以下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指定分包或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导致的拖欠)
1、 常州绿城置业有限公司
2、 常州瀚嘉置业有限公司
(六)对谭寿荣等3位建筑业农民工组织者(见附件)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给相关单位和部门,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贷支持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不得评为文明工地和优质结构工程;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未解决前不予办理验收备案、产权登记;建设单位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被通报批评的农民工组织者,警示全区建设行业限制使用。
三、相关要求
(一)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和建设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和劳务作业队伍的信用状况,谨慎选用施工承包单位和劳务作业队伍,规范好建筑施工劳动用工秩序,严格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二)区住建局将加大对被通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区有关部门加大对产生拖欠、非法集访的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组织者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欠薪行为和讨薪事件的发生,扎实维护好我区建筑业和谐稳定大局。
(三)根据2016年1月26日《关于制订常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到岗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将对2016年3月31日后在我区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监理企业进行考核。区住建局建管处近期将组织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查市场行为、实名制管理等情况,杜绝和减少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劳资纠纷等导致的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促进武进建筑业和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全区建设行业限制使用农民工组织者基本情况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全区建设行业限制使用农民工组织者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工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1
谭寿荣
木工
513027********4257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万安乡付家寨村2组
2
陈伟
瓦工
411528********1638
河南省息县杨店乡朱鹤村陈甲东组
3
钱世红
342622********2014
安徽省庐江县石头镇三拐村余树村民组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