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辖市、区城镇燃气管理职责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13号)和《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燃气管理站的批复》(武编复〔2016〕2号)精神,为加强我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经上级批复,成立常州市武进区燃气管理站,为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依法负责全区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及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协助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核,参与燃气设施改动、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核;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燃气供应变更(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审核;依法加强对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宣传和燃气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燃气管理任务。
区燃气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8名(由区房地产管理处划转,划转后常州市武进区房地产管理处事业编制为73名),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
特此通知。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