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继续规范我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更加做好建筑业企业诚信考核工作,根据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常州市2015年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次排查的通知》(常建〔2015〕287号)文件的要求,区住建局经过研究和统一部署,于12月14日至12月22日开展了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第三次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次排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由建管处牵头质监、安监、招标、城建监察大队等职能部门,分成三个检查小组,对全区91项在建工程开展了2015年第三次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次排查,重点突出施工现场扬尘防控、火灾防控、质量控制、“三包一靠”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对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在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量化考核,同时本次检查在施工现场对砼强度、构件尺寸、钢筋等进行了抽测。本次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共发出检查意见书42份、整改通知书47份、停工通知书2份。
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于12月15日至12月16日,对原戚墅堰区范围内的12项在建工程开展了2015年第三次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次排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9份。同时按要求从施工现场抽测砼强度6组,合格率100%;抽测钢筋8组,合格率100%;抽测墙体材料2组,合格率100%。
从检查情况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能高度重视本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基本能把检查内容列入日常工作计划中,形成常态化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行为更加规范,绝大部分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内部管理更加完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更加提高,施工扬尘控制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市场行为方面
全区建筑市场行为规范程度进一步提升,被检查项目基本都能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签订及备案等市场行为逐步规范;绝大多数总监、总监代表、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专(兼)职劳务员等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并使用考勤手机;建设单位基本能按见证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绝大部分施工单位能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部基本能按要求使用常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台账并认真地详细记录。
存在问题:
1、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少数项目有挂靠资质现象;有的总承包单位有规避专业分包合同依法备案的情况;个别建设单位对纳入总承包或直接发包的幕墙、桩基、防水等专业工程擅自指定发包,未办理相关手续。
部分建设单位未按备案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少部分项目部未就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权益和义务进行全员告知。
2、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1)极少数项目经理平时到岗履职情况较差,如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50万台柴油发电机组生产厂房工程,项目经理多次检查不在岗,本次检查质量员也不在岗;少数项目应由项目经理签署的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存在代签现象。
(2)部分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无证上岗;极少数项目部至今尚未配备专(兼)职劳务员或虽已配备但未持证上岗。
(3)部分工程建筑市场管理台账(一、二)记录欠规范、欠全面、欠真实,归档不全;少数项目部对已退场农民工完成工程量的工资结算及约定的工资结清付清时间等相关资料存档较少。
(4)少数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
(5)少部分工程虽已实行实名制管理,但不符合要求,流于形式。
安全管理方面
通过深化“打非治违”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建设各方主体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标化工地创建氛围浓厚,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大多数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基本到岗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超过一定规模的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能严格控制,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扬尘防控治理措施有效落实,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1、部分工程主体施工外脚手架防护不到位,特别是个别工程施工至装饰阶段,外脚手架过早拆除连墙件及竹排,存在局部脚手架严重变型现象;少数施工现场悬挑钢平台未使用工字钢;极个别项目高大支模还存在无验收无总监签字突击擅自浇注的情况。
2、个别工程大型机械使用的附墙件与提供的资料不相符合,仍有少数设备检测到期不能及时进行复检;个别工程外墙吊篮未及时办理检测合格证。
3、个别工地现场不能完全按照编制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尤其临近收尾的工程,材料覆盖,裸土覆盖,道路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不能落到实处;部分项目部冬季施工安全教育不及时,部分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
4、少数项目临时用电重复接地设置不到位,电源线架设不规范;少数施工工地存在在建房住人现象。
5、部分工程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在进入装饰阶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较差。
质量管理方面
本次共抽测砼构件强度97组,合格93组;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28组,合格14组;砼构件截面尺寸抽测18组,合格18组;钢筋间距抽测9组,合格9组;原材料钢筋内径抽测51组,合格48组。
总体上,全区的工程施工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从抽测的数据来看,实体砼强度的“达标率”95.8%,而“瘦身钢筋”的使用率减少到5.8%。施工质量的管理日趋成熟,施工方案及资料的编制整理及时规范,施工现场原材料堆放有序,工程观感质量有了普遍的提升,预拌砂浆及带E钢筋得到全面的推广使用。
1、部分项目现浇板上层筋保护层厚度控制不到位,出现偏位或上层筋下沉现象。
2、部分项目装修施工时预拌砂浆、预拌砼(二次构件)使用不到位,影响扬尘控制。
3、个别项目砼施工振捣不密实,质量缺陷修补不符要求。
4、个别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率低。
5、个别项目仍使用“瘦身钢筋”。
6、少数项目同条件养护试块未留置在所代表的构件旁。
7、少数项目后浇带模板支撑未单独设置。
8、部分项目创优特色做法未落实到位。
监理工作方面
监理市场行为基本规范,绝大部分监理企业能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总监、总监代表在岗履职情况明显提高,其他人员基本能到岗履职,监理员代签字现象大幅减少;监理项目部能及时编制并落实监理制度和扬尘控制细则,能够落实旁站监理平行监理,监理资料适用版本正确,监理控制力度较好。
1、部分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与监理资料不一致。
2、监理材料台账登记不完整,尤其外加剂、烟道、外保温、防水、桩基、砌块、砂浆。
3、少数专监人员资质不符。
4、有的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内容不完整,监理资料新旧表式混用。
二、处理意见
(一)对基本建设程序齐全、市场行为规范、现场管理有序、质量安全措施到位的江苏省工人疗养院常州市康复医院迁建一期工程等9项工程(附件1、附件2)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台账资料不齐全、质量安全意识差的常州市鼎盛佳华纺织品有限公司车间二工程(附件1)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综合情况较好的江苏省工人常州疗养院等5家建设单位;常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企业;江苏阳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监理单位;周继宏(江苏天启建设有限公司)等6名项目经理;梁福龙(江苏阳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总监理工程师(附件3);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施工企业;周任(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等3名项目经理(附件4)给予单项表扬。
(四)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施工单位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稳山给予单项批评(附件5)。
上述被通报批评的项目不得评为文明工地和优质结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为不良行为记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年累计有三个及三个以上项目被通报批评的,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限制承接业务。被批评的项目经理、总监工程师所涉及的项目在建期间限制承接第二个项目,且自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限制承接工程业务。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完善长效管理,彻底整改存在问题。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出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制定强有力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确保按时整改到位,整改回复单由现场责任人员签字后,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区住建局建管处。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监管平台,并在平时巡查中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并在区住建局网站曝光。
(二)着眼施工现场,突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冬季施工的特点,宣传发动,增强意识,编制专门冬季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对施工现场冬季安全施工进行专项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对防范措施进行专项落实。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复查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重点要做好作业区、生活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防火、防冻、防滑等工作。质量上要围绕确保结构及主要使用功能安全和减少质量通病的两条主线,加强质量隐患排查。应优先使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加强扬尘控制。区住建局质监站将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巡查,对质量管理不到位和投诉较多的工程项目将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提升全区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的质量水平,打造出更多的精品工程。
(三)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5〕387号)、市《关于做好我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常建〔2015〕275号)及区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武住建发〔2014〕116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预计到今年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严峻形势,及早谋划,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维护社会稳定。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单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
施工企业(包括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依法核实农民工身份,进场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进出场登记台账,按月编制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书面记录,逐月向职工个人提供工资清单,由农民工签字查收并保存两年备查。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区住建局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按规定报送农民工的身份、联系方式、劳动合同、考勤、工资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予以惩戒。
附件:
1.2015年常州市武进区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得分汇总表暨项目表扬和批评名单
2.常州经济开发区2015年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得分汇总表暨项目表扬名单
3.2015年常州市武进区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单项表扬单位和人员名单
4.常州经济开发区2015年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单项表扬单位和人员名单
5.2015年常州市武进区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单项批评名单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4日
下载附件:1.2015年常州市武进区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得分汇总表暨项目表扬和批评名单.xls
2.常州经济开发区2015年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得分汇总表暨项目表扬名单.xls
3.2015年常州市武进区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单项表扬单位和人员名单.doc
4.常州经济开发区2015年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单项表扬单位和人员名单.doc
5.2015年常州市武进区第三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单项批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