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武人社〔2010〕51号)和《关于做好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的通知(试行)》(武人社〔2014〕83号)等文件要求,经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现确定常州市和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城南都店作为2016年度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定点资格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延续定点资格有效期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具备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按规定与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可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