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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科技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苏科贷”工作流程》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90/2016-00007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科发〔2016〕14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16-05-12 发布日期: 2016-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科技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苏科贷”工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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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苏科贷”工作流程》的通知
武科发〔2016〕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苏科贷”工作流程,更好地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依据省科技厅《“苏科贷”工作操作规范》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苏科贷”工作流程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12日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苏科贷”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苏科贷”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职责,提高服务企业效率,依据省科技厅《“苏科贷”工作操作规范》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一章  企业库建设

第二条   区科技局依据《江苏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动态管理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定期组织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入库,经区科技局审核后统一入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自主申报的,由区科技局审核后入库。

第三条   申请入库的企业均需在江苏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企业信息数据并上传佐证材料。

第四条   对入库企业实行信息定期更新机制,企业申请“苏科贷”贷款时须对信息予以更新。区科技局每年组织库内企业统一更新信息。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由区科技局在信息系统中确认后,由省科技厅调整出库。

 

 

第二章   银企对接

第五条   库内企业在线提出贷款需求后,自主选择不超过3家合作银行进行对接,原则上合作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响应,并启动“苏科贷”贷款审批程序。

第六条   合作银行独立对申报“苏科贷”贷款企业的财务、经营等情况开展风险审核评估,并要求拟贷款企业必须以价值不低于贷款额度的50%的企业高管以上个人房产进行抵押。

 

第三章  贷款备案

第七条   合作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区科技局提交《“苏科贷”贷款备案申请表》,并在线提出备案申请。

第八条    区科技局收到合作银行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审核贷款企业是否入库、银行贷款是否符合“苏科贷”支持条件等,并会同区财政局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审核通过的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苏科贷”贷款备案意见》,并将备案意见在线提交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第九条    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区科技局备案的贷款,合作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手续。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提交该笔贷款的借据扫描件。

第四章   贷后监管

第十条     合作银行负责“苏科贷”贷款企业的贷后监管。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出现危及还款的重大风险情况的,应及时向区科技局和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线提交《“苏科贷”贷款风险预警报告》

第十一条    合作银行应在贷款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科技局和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线提交《“苏科贷”贷款清偿告知书》。

第十二条    对贷款逾期企业,区科技局联合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若发现企业存在恶意骗取信贷资金或故意不归还贷款等不良道德行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提请省科技厅将该企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区科技局协助合作银行开展追偿工作。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具体负责不良贷款的追偿工作。不良贷款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合作银行按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操作规程》(苏科高发[2015]263号)规定申请省资金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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