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15〕34号
关于成立华夏溪香园物业管理
委员会的决定
镇各有关单位、常州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华夏溪香园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嘉泽镇政府、夏溪社区居民委员会、夏溪派出所、常州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主代表等九名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主 任:顾 晔
副主任:金旭东
委 员:徐 标 陆中正 冯锡生 何勤贤
蒋新明 王立杰 傅 阳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