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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民政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226/2016-00017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监察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民[2016]19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6-04-25 发布日期: 2016-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民政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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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民政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
武民[2016]19号
 

 

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发生,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积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主要领导人指导检查”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是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领导如下:

组  长:邹建中  区民政局局长

        李国庆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姚铭泽  区民政局副局长

        俞建东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陆俊阳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姚绍洋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孙向东  区民政局纪委书记

        王秋华  区老龄办副主任

成  员:孙晓锋  办公室主任

        曹新宇  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科负责人

        徐  强  财务审计科科长

        何洪平  社会救助和救灾科科长

        谢建春  社会事务和福利生产科科长

        孙荣方  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韩世勤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

        徐  旻  社会福利科科长

        周  锋  优抚安置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加强培训学习和事后监督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评估范围

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民政工作中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必须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武进区有关民生保障政策调整包括保障项目取消、标准降低等影响到群众实际利益的事项;

(二)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调整影响到个人实际利益的事项;

(三)武进区地方性优抚保障内容、保障标准调整影响到个人实际利益的事项;

(四)涉及地名、区划调整中的敏感问题;

(五)局属事业单位撤销、合并、人员精简等事项;

(六)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征用土地、房产涉及群众利益事项;

(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可能对周围群众生活产生影响事项;

(八)其他有可能带来社会稳定风险的事项。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评估内容 

每个民政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都要严格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实施的原则,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评估工作,分析、评估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一)评估合法性。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民政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评估可行性。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民政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攀比。 

(四)评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等。 

(五)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按以下步骤实施评估:   

(一)确定评估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凡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实施之前,按照“不评估不决策”的原则,组织好风险评估工作,坚决做到未经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涉稳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重大事项不实施,在确定评估项目的同时,报同级维稳办备案。 

(二)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人员责任。适时组织评估。

(三)认真分析预测。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他相关问题,通过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或咨询等方式准确掌握社情民意,要根据收集掌握的情况,客观真实地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特别评估事项启动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人员的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作出评估预测。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复杂疑难评估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群众代表进行听证论证,并及时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四)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束10日内,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对评估事项的稳定风险提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很小或无风险”的确定性评价,形成《武进区民政局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五)采取措施,调控风险。分别按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对虽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评估认定可以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及时研究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的具体措施;

2.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认定暂缓实施和暂不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实施;

3.对符合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重大事项,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涉稳重大事件发生。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要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一并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建立武进区民政局社会稳定风险估报告制度,密切掌握动态,及时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在重大事项组织实施过程中,设立涉稳信息直报点和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够超前防范、迅速处置。 

(三)加强协作配合树立“稳定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要正确处理好维稳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及时提示风险,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要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既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又重视反对意见,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一旦发生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要做到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果断迅速处置。每年年底,各科室对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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