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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民政局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014133226/2016-0001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文件编号: 武民安〔2016〕2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6-02-23 发布日期: 2016-0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民政局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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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武民安〔2016〕2号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主线,坚持安全生产与民政工作同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夯实基础,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二、主要工作

    1.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制”,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日常工作之中,一把手要亲自抓管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使之处于可控制状态。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台账,并将责任书、履职情况及各项动态管理记录完整归档备查。

    2.排查隐患,狠抓重点。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反复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认真整改。做到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的“五落实”,尤其是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工作节点更要加强检查和督查。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还要主动应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管理手段和工作方法。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存有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坚决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整改和处理。要求各单位于每季度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三老中心、中福在线大厅、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发展中心、殡仪馆、陵园、军休所和养老机构每季度末前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报局办公室。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坚持宣传教育先行的工作方法,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要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和行业特点,有重点地学习、宣传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同时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相关服务对象做好宣传工作,使服务对象成为安全工作的积极参与者。要把安全工作融入日常行政管理和民政工作人员整体培训规划中,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力度推进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形成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及时表扬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对因管理失职、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局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局长邹建中、局党委书记李国庆同志任主任,各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局与各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下属单位也要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围绕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层层分解任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和责任制。

    2.坚定信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一面,坚定工作信心,又要看到形势严峻、任重道远的一面,克服麻痹思想,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坚持不懈、长期奋斗的思想。

    3.强化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五点要求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务必高度重视,警钟长鸣”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规定认真加以落实。要把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意识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除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外,坚持每季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让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融入日常工作、生活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加强考核。严格奖惩,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一岗双责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各项先进评比、评优的重要内容。对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6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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