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苏教规〔2010〕1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常教终〔2016〕22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和通知,现就开展2016年度武进区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2010年以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管理手续的公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均需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等情况。 2.学校建设情况。包括安全卫生、环境改善、办学设备设施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和教育信息化的具体情况。 3.办学管理情况。包括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账务管理和广告备案等方面的具体数据、采取的措施、形成的经验,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2016年度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5月31日,分七个阶段进行(公办备案教育机构只需参加年检工作的第一、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月10日前)。教育机构对照上述法律文件和年检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办学经验。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整改。 第二阶段:网上预检阶段(2017年1月11日—2017年1月20日)。教育机构登录“常州终身教育在线”(所需账号和操作方法另行通知),在线完善信息,填写相关数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打印《江苏省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第三阶段:材料审核阶段(2017年2月20日前)。各教育机构向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2)2016年度工作总结一份;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账务审计报告书(民非类型); (5)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6)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6年6月30日后审批成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许可证上有效期为准)只需报送第1项材料。 第四阶段:实地查看阶段(2017年3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实地查看教育机构,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教育机构实际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 (2)教育机构是否在明显位置展示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培训收费标准; (3)教职员工档案管理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4)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和消防卫生情况; (5)教育机构在“常州终身教育在线”上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阶段:账务审计阶段(2017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区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账务审计,接受审计的教育机构数不低于当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总数的10%。教育机构准备好票据资料,包括学校总账、明细账(含往来款项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调节表;学校资产负债表、单位往来款项明细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固定资产清单;会计凭证;发票月汇总报表等。教育机构会计须到场配合。 第六阶段:验证阶段。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类。教育机构存在以下问题和其他不符合《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情况,应限期整改: (1)教育机构变更、变动等情况不经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2)未按要求提交材料; (3)不参加网上预检或网上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4)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 (5)未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 (6)群众举报较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7)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承诺在年检结束后三个月内整改到位的,年检结果为“暂缓通过”;不参加年检或拒绝整改的,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经检查合格的教育机构,由区教育局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年检合格。 第七阶段:公布结果。2017年5月25日前,区教育局发文公布年检结果。 四、工作要求 年检工作是对非学历教育机构实施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网上预检工作,提供上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要真实、完整。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努力通过年检来不断提高办学的规范性、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附件:武进区非学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30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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