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完善制度,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全面加强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常教法〔2016〕6号《关于遴选2016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选工作依据为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苏教法〔2016〕12号)、《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遴选标准》(2016)(具体详见附件1),且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必须是常州依法治校先进单位。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中的“市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比例应为100%”,请已经创建成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学校,对照要求,积极申报。 申报“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需提供《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电子稿,见附件3),学校近三年(2014-2016年)依法治校工作报告,同时准备一份不超过10分钟的汇报PPT。 二、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依据为《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遴选标准》(2016)。尚未创建“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学校要根据评选要求,对照评估细则,认真准备材料,积极申报。 申报“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学校需提供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遴选标准》(2016)自评分表及近三年依法治校工作报告。 三、2014年度评选的3所依法治校示范校(清英外国语学校、卢家巷实验学校、横山桥中心小学)今年需进行复查,请该批示范校于1月8日前上报一份三年来的自查报告至局督导室。 四、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先进单位的申报,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查的材料一式二份(纸质稿盖章),报告重点围绕“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办学、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师生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不超过3000字),总结特色和经验。请于2017年1月8日前报局督导室,示范校的ppt无需上报,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督导室邮箱,联系电话:67897051。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本项评选、复查不要求学校制作专门台账,只要能体现学校工作内容,形式上不要求统一。可提供原始电子台账和记录,电子格式保存的台账资料无需打印成纸质,纸质记录的台账也无需扫描成电子稿。其它工作要求仍按《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遴选标准(2016年)》执行。 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的评选是推进学校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且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单位已经纳入《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水平考核细则》。希各校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不断增强依法治校意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理,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地发展。
附件1:相关政策文件 附件2: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申报表(初审) 附件3: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29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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