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今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67周年,为在重大节日期间营造热烈、喜庆、团结的氛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常州市委宣传部、武进区委办《关于在国庆期间升挂国旗的通知》要求,组织各校在国庆节期间(9月28日—10月8日)升挂国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根据《国旗法》第七条规定,国庆节期间,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事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2. 根据《国旗法》第十三条规定,各有关单位在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3. 根据《国旗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4. 各校要按照《国旗法》的要求,做好国旗升挂工作。升挂的国旗要符合《国旗制法说明》规定的尺寸规格。 5. 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6. 各校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以上通知,请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6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