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2]4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的通知》 (常财教〔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武进区2016学年度学前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和2016年秋学期政府资助经费的申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学年度学前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认定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本市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读儿童; 3.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园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认定原则 1.实事求是。由幼儿家长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认定。 2.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应补尽补。凡符合条件的儿童都可申请。 (三)认定对象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读幼儿。 具体包括: 1.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儿童;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儿童。 (四)认定材料 1.每生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和幼儿全部兄弟姐妹页); 2.每生家长填报本年度《困难认定及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纸质稿原件; 3.出具各类困难证明原件: ①持有低收入证件的经济特困家庭子女 A.低保对象:市或辖市区民政局发放的《居民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 B.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帮扶手册》原件; C.特困职工家庭:我市总工会发放的本年度《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原件; ②持有其他证件经济实际困难家庭的儿童 A.孤儿: 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原件; B.残疾儿童:残联发放的儿童本人《残疾人证》原件; C.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③其他情况致实际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A.班主任近期上门家访后出示的较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原件(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B.父母收入证明:由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2016年上半年的月均收入证明原件(加盖出证单位印章)或从父母工资卡所在银行柜面打印的2016上半年工资收入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C.各类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以下具其一即可) a.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相关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原件 b.因至亲家人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家庭: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 c.父或母为残疾人致经济困难家庭:残联发放的父或母的残疾人证原件; d.父或母亡故致经济困难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e.父母失业致经济困难家庭: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全部信息页、顺序记载页); f.因重大突发事件致经济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g.父母离异的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h.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五)认定办法 1.各幼儿园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相关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由一名园级领导具体分管,和级部组长、会计、班主任等共同担任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具体的认定组织和审核工作。 2.9月14日前,各园充分做好相关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工作。发放《告家长书》到全体儿童家庭,组织多渠道向全园儿童家长、全体教工反复宣传本学段政府助学政策,引导家长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同时布置启动全园本年度困难认定工作。 3.9月19日前,在组织全面家访、上门调查的基础上,各园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和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见附表),组织全体相关家长认真如实填写,并指导、明确相关证明材料和民政部门签章的标准要求等。 4.9月26日前,各园收集《认定申请表》签章后的纸质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组织本园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对照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评议,签署民主评议结论,确保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困难程度分类建议:儿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将祖辈计算在内,根据儿童家庭所持困难证明和其至亲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情况,分别界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如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等因巨额支出而致实际特殊困难情况,参考人均月收入基础上可适当再调低一档界定。(三类困难认定分档标准可参照当前我市低保、低保边缘户人均月收入标准和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30/1460/1770元以内) 5.9月30日前,对工作小组认定过的全部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各园按年级班级顺序排列,认真填报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和政府资助经费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和《四类低收入特困家庭子女信息学校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汇总表》)相关信息,以每个申报儿童为单位,建立以“幼儿园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电子文件夹,留存该生困难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城乡低保证》、《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帮扶手册》、《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四类证件无需留存照片件),尽早返还申办儿童家庭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建立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并将单独命名的本园全部申报儿童家庭证明材料电子档案、两种《学校汇总表》的电子表和纸质签章表、《认定申请表》的纸质签章表(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列)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签章。(零申报幼儿园也需填报汇总表内相关信息,详见《学校汇总表》表下文字要求) 6.10月21日前,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所属幼儿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电子信息档案、《认定申请表》和《学校汇总表》,进行困难认定复核、签章,中心统一留存复核签章过的两表扫描件,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返还纸质个人申报表给各园; 7.10月28日前,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本区域困难认定和政策助学金申办确认和信息资料汇总工作后,填写《武进区学生困难认定和政府资助申办汇总表》(以下称《区汇总表》),将电子表和签章纸质稿的扫描件一起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便于综合汇总存档。 二、2016年秋学期政府资助经费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经本园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二)资助标准:按合格幼儿园收费标准补助,全年分两学期发放,秋学期按1650元补助。 (三)申报办法: 1. 填表申报:儿童家长如实填报《困难认定及秋学期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相关信息。 2. 公示上报:各园将拟资助儿童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园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在《学校汇总表》相关申办政府资助经费专栏内仔细填写并复核信息后上报。 3. 区复核汇总送审:区资助中心要对各园上报的各类表式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复核,并在汇总填报《区汇总表》时,注意填报相关政策资助专栏内对应的信息,打印复核无误的纸质稿加盖公章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4. 区反馈: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政府资助儿童名单、资助金额等通知到各园。 5. 系统录入: 各园将复审通过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具体时间及操作要求将另行通知。 注: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及要求: (1)报送总文件夹请命名“学校+2016年秋学生资助上报材料”,发送压缩包。 (2)学校上报材料内建“2016秋困难认定”和“2016秋汇总表”两个独立文件夹。 (3)“困难认定”文件夹内请将“学校签章的汇总表扫描件”单列标注,并以每个儿童个体为单位建独立子文件夹,标注“学校简称+班级、姓名”,放置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儿童个人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件需逐一标注材料名称命名。
附件一:2016年秋学前教育幼儿困难认定和政府资助经费申报材料 表1. 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和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儿童家长及学校共同填报) 表2. 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和政府资助经费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学校填报) 表3. 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户和特困职工户子女信息学校汇总表(学校填报) 附件二:告家长书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9月14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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