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武民社【2016】21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全面实施统一代码制度。全区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变更及换证时,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统一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新法人登记证书。统一代码制度改革后,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一)换发新证书对象、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换发证书的对象:在武进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已登记的社会组织新证书换发工作,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社会组织按类型填写《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2)(在“武进社会组织网”和“武进社会组织工作QQ群”内下载),并将表格和章程电子稿一起发送至工作人员QQ(武进社会组织工作群中:培育中心沈娇、社会组织促进会虞鸿或恽聚龙),由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提交的表格在信息系统中完成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录入; 2.社会组织携带原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回至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314办公室(联系人:李丽,联系电话:81169116),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有关证件的声明》(范本格式见附件3); 3.核验证书信息,核查组织机构代码,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统一代码并赋码; 4.打印、发放新登记证书。 原证件遗失的,社会组织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报样;社会组织换发新登记证书后,原证书和相关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二)社会组织办理注销、变更手续需提交清税证明 社会组织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办理跨区的住所变更登记时,需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清税手续,并持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联合清税证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三)建立实施统一代码制度过渡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组织未换发的证书可以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有关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书不再有效。 (四)按照民政局相关工作要求,各社会组织要做好三项工作: 1.收齐三个证(法人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其中有的证没有,要求写个声明(模板见文件的附件3)。 2.填写好信息采集表(见文件的附件1或附件2) 3.章程电子稿(没有电子稿的,要录入为电子稿。发给民政局) 以上三项内容交给民政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电话:81169116。 因民政局对区级社会组织换证工作在7月份要完成,建议各社会组织利用民政年检(5月31日前结束)做好换证的相关工作。 (五)为更好交流有关信息,请还未加入武进民办学校QQ群(群号239015790)的民办园校及时加入。
附件1:社会团体基本信息采集表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附件3:未办理有关证件的声明 附件4:换证单位名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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