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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贷款操作规范》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16-00019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16〕76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16-11-18 发布日期: 2016-1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贷款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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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贷款操作规范》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16〕76号
 

机关各部门,直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贷款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

    

    

    

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贷款操作规范

 

   为切实帮助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化解融资困境、加速发展壮大,进一步规范科技借贷流程,简化申请手续,提高放款效率,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制定本科技贷款操作规范。

第一章  适用企业

   第一条  企业必须注册在武进国家高新区内(科教城除外),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民营科技企业优先支持。

   第二条  上年度开票销售300-5000万元,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I类专利、实用新型、软著),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不低于3%,科技人员(具体定义参考高企申报条件)占企业总人数比重不低于10%。

   第三条  企业必须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抵押物,同时追加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或创业团队主要人员及配偶的个人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  企业申请入库时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信息真实承诺函》。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入库信息,如后期发现企业申报数据作假等情况,武进国家高新区将把该企业设定为不良信用企业,不得享受武进国家高新区及上级部门任何奖励政策。

 

第二章  企业借贷流程

   第五条  科技局、财政局、经发局共同编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原则上企业库半年更新一次,如有临时调整或增加,企业需单独申请,符合要求并经过科技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能入库。

   第六条  库内企业提出贷款需求,选择合作银行和贷款产品,科技局将企业贷款信息报送给银行,银行进行前期评估,并对企业独立进行尽职调查。

   第七条  银行放贷后,将放贷信息报送科技局做台账登记。

第三章  其他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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