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各部门,直属公司,相关企业:
经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创建省级智能用电管理示范区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武进国家高新区创建省级智能用电管理示范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切实提升高新区工业企业电能管理水平,降低用电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实现园区电力资源配置的优化,促进园区节能减排,达到园区智慧用电管理的目的,现就武进国家高新区创建省级智能用电管理示范区实施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政府推动、企业自主、机构参与”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以智能用电在线监测为基础,优化服务为手段,降本增效为目标,智能化生产为愿景,将用电管理引入“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专业化”的智能时代,并向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延伸,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实现园区企业的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充分发挥高新区管委会在创建省级智能用电管理示范区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制订落实扶持措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2、企业自愿,机构参与。引导园区企业积极加入创建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建设智能用电在线监测系统;鼓励优质电能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3、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结合园区工业企业用电情况实际和产业发展现状,制订切实可行的智能用电管理示范区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和建设重点,分步实施完善,高质量推进智能用电管理示范区建设。
三、工作目标
2016年6月底,通过智能用电管理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评审;到2016年7月底,完成园区80家企业的智能用电在线监测系统接入,并建立武进国家高新区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到2016年10月底,完成150家企业的智能用电在线监测系统接入;到2016年12月,完成武进国家高新区智能用电管理示范区创建验收。
四、工作重点
1、宣传引导园区企业实现电能在线监测。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业企业智能用电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通过案例分析会和现场会等方式,引导园区企业充分理解智能化用电管理的重要性,协调推进好园区企业的电能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实现企业电能优化、智能管理、降本增效的核心目标。
2、鼓励支持中介机构拓展电能服务模式。为了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加快扩大工业企业电能在线监测覆盖面,鼓励电能服务商为园区企业免费安装电能监测终端设备,并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拓展电能服务管理模式,支持电能服务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专业化托管和服务外包等市场化方式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
3、充分发挥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按照统一设计、科学规范、开放有效的原则,建立具备实时监测、需求响应、工业行业用电态势预警分析等功能的高新区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利用此平台,园区用户可对本企业用电实时监控;电能服务商可为用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高新区相关部门可对园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企业生产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
五、政策扶持
1、企业智能用电系统维护费补贴政策。为推动园区企业智能用电系统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高新区智能用电示范区创建工作,对完成智能用电系统安装,并通过审核的企业(已享受直购电优惠的企业除外),高新区管委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系统维护费的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两年。
2、项目申报优先支持政策。对于参与智能用电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企业,在高新区项目申报和优惠政策享受中,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给予优先照顾和重点倾斜。
3、用电问题政府协调政策。对于加入智能用电管理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用电相关问题,政府部门将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同时优先推荐企业参与江苏省电力直接交易名额,享受直购电指标的电费优惠。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高新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投资促进服务局、武高新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区创建省级智能用电管理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创建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积极推动园区企业参与智能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创建的推进、协调、服务等工作,帮助解决园区企业建设智能用电系统过程中的问题;其它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协助做好创建相关工作;电商服务机构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和延伸服务内涵,确保创建达到实效。
3、加强工作考核。高新区相关部门要以创建目标作为考核内容,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督促,突出重点,主攻薄弱,全力推动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同时要细化完善对电能服务商的考核措施,督促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跟进后续服务,高新区将按照服务机构安装智能用电管理系统的稳定性和客户服务的满意度,兑现维护费用的补贴。
4.落实扶持政策。要确保创建资金及时到位,按照园区企业智能用电管理系统建设完成的审核情况,及时兑现系统安装补贴资金,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积极向上争取直购电指标名额,推荐完成智能用电系统安装的企业享受直购电政策的优惠。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