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机关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武进国家高新区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依法规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市环委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环委办发〔2016〕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武进国家高新区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武进国家高新区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市环委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环委办发〔2016〕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武进国家高新区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确保清理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实事求是地有序化解历史遗留的环境保护问题,实现环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环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及污染整治方案的实施,完成各企业排污总量核定,为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企一档”资料数据库。
二、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按照市环委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二)清理整治范围
对高新区南夏墅街道、北区、南区核心区内的所有企业,重点完成以下清理整治,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存在下列情形的:
1、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的在建、已建成的建设项目;
2、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长期投产运行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
3、虽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但批建不符:(1)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污染因子遗漏或变化。(3)污染物排放总量发生变化。(4)危险废物种类遗漏或变化。(5)危险废物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减少50%或增加20%)。
(三)清理整治方式及要求
高新区高度重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全面落实常环委办[2016]1号文件精神,要求所有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评估,完成《环境保护登记管理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机构编制,自查评估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建设单位应指定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并对报告内容逐一确认。对于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在自查评估过程中发现存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不符合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环境信访矛盾突出、卫生防护距离不落实、环保设施不到位等需要整改整治的情况,应在自查评估报告中列出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及整改进度、验收方案等内容。
(四)工作进度要求
1、排查清理动员发动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召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推进大会。
2、完成自查评估报告或初稿阶段(2016年3月-5月20日前)。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自查报告,边自查边整改,逐月报告自查评估报告编制进度;对于需要进行监测或较长时间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完成自查评估报告初稿;对于不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的建设项目,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且治理无望的建设项目,在自评估报告的结论中应明确是否为“关停一批”的清理范畴。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服务机构应在签订合同二日内将复印件报高新区备案,并于每月28日前报告自查评估报告的进度,已完成的自查评估报告应及时报高新区汇总。
3、自查评估报告上报阶段(2016年4月-5月20日前)。建设单位完成自查评估报告或自查评估报告初稿(需要进行监测或较长时间整改的建设单位)后,自查评估报告即报高新区汇总,高新区完成建立辖区内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清理工作,建立台账。
4、分类整治方案制定阶段(2016年5月-6月30日前)。建设单位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设计整治方案,制订整治计划及完成期限。整治方案、计划进度及验收方案由自查评估报告的编制单位报高新区备案。
5、全面整治阶段(2016年6月-9月20日前)。项目选址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或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生产工艺,或污染严重、排放不达标、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治理无望的建设项目,上报区环保局依法处理;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的在建建设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不符合直接“登记一批”要求,需要整治后方可纳入日常环境管理的建设项目,按照制订的整改计划、措施全面整治到位,逐月报告整治进度。按期完成治理并按验收方案进行监测合格,完成自查评价报告终稿,报高新区审核。
6、自查评估报告审核阶段(2016年7月-9月30日前)。建设单位向高新区报送自查评估报告电子稿一份和纸质稿二份。高新区对自查评估报告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自查评估报告的质量以及内容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7、完成“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治并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项目录入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日常环境管理。
8、总结阶段(2016年10月30日前)。全面总结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经验,形成清理整治成果,完善“一企一档” 动态信息更新管理制度,建立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
2、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并完善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及时高效完成。
附件1 环保承诺函
附件2 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参考提纲
附件1
环保承诺函
我公司(单位)已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就相关内容,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单位)已经知悉与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自查评估报告资料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通过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我公司(单位)已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环保改进完善措施,并保证按期完成改进工作。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我公司(单位)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我公司(单位)对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附件2
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参考提纲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选址及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管控要求相符情况
三、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四、产品方案、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分析(以现状监测数据为准)、水重复利用情况、各污染物(水、气、固废)产排情况
五、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执行标准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收费征缴情况
八、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九、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十、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及落实情况、2015年环境信访情况
十一、全面梳理环境管理状况(环境管理制度建立,雨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应急资源设施,危废管理中的分类、贮存场所、标志标识、合法处置等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十二、现状存在问题汇总,提出整改计划、措施、方案及完成期限
十三、提出验收监测方案
十四、日常管理监测计划
十五、动态信息:2015年的生产及排污情况等
十六、评估结论:简洁明了的有效信息综述(清单中二至十二项相关内容的结果及总论)
注:
1、废气、废水的浓度、排放量尽可能提供上年或本年的监(检)测报告,治理设施应提供实测处理效率。
2、动态信息:是指2015年的产量、原辅料消耗、水电气汽消耗、水及废物循环利用、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运行维护、废水废气的监测、产排污情况,废物(一般及危废)的产生、利用、处置情况,是否有环境投诉、环保行政处罚等情况。
3、提交自评估报告初稿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对尚在整改中的内容列出整改计划一起上报,且每月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4、将组织专家对自查评估报告的质量、真实性、符合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