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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嘉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嘉泽段)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050/2016-0002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16〕27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16-09-21 发布日期: 2016-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加快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嘉泽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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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嘉泽段)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16〕27号
 

各有关部门、三星村、南庄村、周庄村、西城村、闵市村: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武进段)建设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6〕89号)的精神,经镇政府研究,现制定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嘉泽段)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 关于拆迁安置政策

(一)适用范围:该政策主要适用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嘉泽段)项目涉及的被征地拆迁人;对于以往拆迁项目剩余未签约及未安置的,不适用本政策。

(二)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嘉泽镇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实施细则》(嘉政发〔2010〕26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安置方式

安置人口和照顾人口的确定按照《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及补充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征地拆迁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保障安置、公寓房安置。三种方式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1、货币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安置按《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件执行,标准为:安置人口为7.4万元/人,照顾人口为6万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不能再选择宅基地保障安置或公寓房安置。

2、宅基地保障安置

(1)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保障对象按《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户有所居保障办法(试行)》结合嘉泽镇相关政策意见执行。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对象认定以股东名单为基础。未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对象是指在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与该集体组织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农村居民户。下列情况不属于保障对象:国家工作人员、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国有(营)企业及县(区)属以上企业的人员,上述情况之外,不能确定保障对象的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不予保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嘉政发〔2008〕72号)文件坚决贯彻农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按一户三人80平方米计算,增加一人面积增加20平方米,一或二人且无其他家庭成员的按30平方米每人计算,大龄青年、独生子女、已婚未孕按2人计算,每户最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

(3)人口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情况下,通常三口之家,户主夫妻加子女为80㎡,其中子女享受独生子女、已婚未孕或大龄照顾20㎡,宅基地安置面积为100㎡。四口之家,户主夫妻加两个子女为100㎡,其中一个子女达到大龄照顾20㎡,宅基地安置面积为120㎡;两个子女都达到大龄照顾各照顾20㎡,宅基地安置面积为140㎡,以此类推。

(4)独生子女户,父母与子女必须一起安置。

(5)多子女户,父母必须跟随其中一子或一女一起安置。

(6)兄弟达到婚龄、或实际保障人数达到6人,可以分户,分户后宅基地占地面积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

(7)除上述通常情况下的其他家庭人口结构,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口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确认,再根据符合的人口确定该户宅基地面积。

(8)宅基地安置奖励政策: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农村宅基地改革引导精神,安置区房屋建设必须按照镇村统一规划,并符合宅基地审批的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宅基地面积奖励300元/平方米。

3、公寓房安置

安置标准:应安置建筑面积,根据列入安置人口人数按每人40m2,列入照顾人口人数按每人40m2,但不得重复安置。

安置地点:各村规划的安置区内。

安置房型:80m2、120m2(期房)。

安置房层高: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层高不超过三层。

安置房价格:应安置建筑面积内公寓房价格,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500元/m2,)结合楼层系数结算;照顾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850元/m2)结合楼层系数结算;楼层系数,按区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被拆迁人的原因,可以申请购买40m2(每户限40m2)定销价,定销价按2000元/m2结合楼层系数结算。

(四)房屋补偿方式:

1、建筑面积的界定:

(1)房屋面积确权的依据为房产证,无房产证的以建房许可证为准。

(2)在房屋土地证范围内,但没有房产证和建房许可证,并在2005版航拍图上载明的建筑物,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签约并腾空拆除的在拆迁补偿中参照有证房同等标准;若被拆迁户不能在规定时间签约并腾空拆除或在2005版航拍图无载明的建筑物,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在拆迁补偿中参照违章建筑标准补偿。房屋建造时间的界定可比对2005版航拍图。

(3)在房屋土地证范围之外的房屋,在2005版航拍图上载明的建筑物,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签约并腾空拆除的参照有证房屋同等补偿;在2005版航拍图上没有载明的建筑物,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在拆迁补偿中参照违章建筑标准补偿。

2、拆迁房屋补偿:

采用统一自建方式安置的,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后结算补偿。突击建房和违章建筑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补助及奖励政策

(1)丈量评估奖励费:规定时间内完成丈量评估的奖励3000元/户;

(2)签字奖励费:在预签约时间内完成签约奖励3000元/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第一阶段签字的奖励5000元/户,并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100元/㎡奖励;第二阶段签字的奖励3000元/户,并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60元/㎡奖励;第三阶段签字的奖励1000元/户,并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元/㎡奖励;超过规定时间无签字奖励费。(具体时间以项目签字通知时间为准)逾期作自动放弃奖励处理。

(3)搬家补助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以内的按500元/户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以上的按800元/户补贴,按两次结算。

(4)农具补贴费:因公寓房原因而不能搬迁的农具、家具等每户补助500元;

(5)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户自行过渡,过渡期不满18个月实际过渡期按被拆除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元/㎡*月结算,实际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逾期时间按0.2元/㎡*天结算;签订协议时先按18个月过渡期限结算;过渡期至宅基地审批完毕可建房起六个月后结束。

(6)腾空让房奖励费:签订拆迁协议后在第一阶段腾空让房的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元/㎡给予奖励;签订拆迁协议后在第二阶段腾空让房的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20元/㎡给予奖励;(具体时间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逾期作自动放弃奖励处理。

(7)对于未进行突击(劣质)装修的被拆迁户,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50元/m2给予奖励。

(五)其他相关事宜

腾空让房交钥匙,房屋及附属物须保持原样并办理有关水、电销户手续后,经验收后统一组织拆除。

二、关于永久性征地和临时用地政策

永久性征地的农田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依据《嘉泽镇征用(流转)土地和青苗补偿办法》(嘉政发〔2010〕25号)执行,公建配套设施及农田水利配套设施补偿费,经相关部门评估后按实结算。

工程弃、堆土区由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嘉泽段)沿线各行政村按要求落实提供,并由各行政村负责堆土区及其影响范围涉及农田和苗木地等的排涝灌溉、弃土处置及复耕。堆土区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土地租用费依据《嘉泽镇征用(流转)土地和青苗补偿办法》(嘉政发〔2010〕25号)执行。堆土区公建配套设施及农田水利配套设施补偿费,经相关部门评估后按实结算。临时设施(含临时灌溉措施、便道等)由各行政村提出申请并拿出施工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施工,施工费用按实结算。新孟河工程完工后,各行政村对堆土区的土地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复耕,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镇政府根据各村复耕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文件精神与各村结算。

附件: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嘉泽段)拆迁工作组人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

 

 

 

 

 

 

 

 

 

 

 

附件:

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嘉泽段)拆迁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组  长:胡新诚

副组长:缪金方、蒋松明、王红明

组  员:夏丽红、熊留方、王建平、汤政伟、吴留根

矛盾协调组:

组  长:蒋新明

组  员:邵正平、徐国财、史岳俊

杆线迁移组:

组  长:马建忠

组  员:熊留方、夏春兰

土地整理组:

组  长:蒋松明

组  员:吴留根

拆迁一组(负责三星村地块):

组  长:吴奋明

副组长:薛小忠、张小英

组  员:陆廷栋、金云华、周艺、夏茂珍、

        陆晓云、顾新州、樊建春、许益平、

        邓秋明、蔡潇、王栋

 

 

拆迁二组(负责西城村地块):

组  长:马建忠

副组长:张颗、张荣贵(挂职)

组  员:吴建清、朱凌云、邵小峰、钱锋、

        周文琴、唐书涵、金韬奋、许建军、

        董建平、曹雅静

拆迁三组(负责闵市村、南庄村、周庄村地块):

组  长:刘毅

副组长:诸文洁、徐菊燕

组  员:谢中明、李春、徐松、章琴芳、

        陈彤、朱雯、汤敏、钱志锋、孙华平、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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