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园区)各部门:
为更好地发展我区慈善事业,进一步增强慈善救助能力,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意见》(武办发〔2016〕1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园区)认真组织做好“慈善一日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对象
机关行政、事业等单位干部职工和村(社区)干部。
二、捐赠标准
1、镇(园区)党政机关干部:主要领导500元/人,副职领导(含调研员)300元/人,一般干部200元/人;
2、镇(园区)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主要负责人(正、副职)200元/人,一般干部职工(联防辅警、幼教老师、敬老院护工等)100元/人;
3、邮政、广电和供电系统干部职工:干部200元/人,职工100元/人;
4、村和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正职干部300元/人,副职干部200元/人,一般干部(委员和四职干部)100元/人。
三、捐赠时间
“慈善一日捐”工作于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
四、交款方式
9月20日前,各单位将捐赠款项和捐赠登记表统一交镇财政分局预算科或汇至武进区嘉泽镇财政分局账户(汇款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财政所,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嘉泽支行,账号8833204216901201000028689),汇款时请注明单位名称。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慈善一日捐”工作作为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实践,精心部署,按照“依法组织、领导带头、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做好本次“一日捐”工作;要严肃捐赠纪律,不得任意扩大对象和范围,不得任意更改捐赠标准,不得搭车募捐,不得截留募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