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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委托常州恒通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嘉泽镇全民健身中心”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34050/2016-00036
主题分类: 体育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16〕10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16-05-18 发布日期: 2016-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委托常州恒通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嘉泽镇全民健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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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常州恒通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嘉泽镇全民健身中心”的决定
嘉政发〔2016〕10号
 

常州恒通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经研究决定:委托你公司全面对外运营“武进区嘉泽镇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具体项目设置为:

  1. 室内恒温游泳池;
  2. 室内多功能球场(标准篮球场/4片羽毛球场);
  3. 器械、有氧健身、综合操课、乒乓球、台球;
  4. 户外篮球场、笼式足球场以及相关体育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
  5. 相关群体性体育类培训;
  6. 协助开展辖区内的全民健身、以及各类体育比赛项目的策划、组织、承办。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体育活动开展的要求,取得相关资质或办理相应手续,依法经营;严格各项活动和经营的开展,维护安全;严格执行各类价格政策,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协助政府构建地区社会事务服务平台,满足百姓体育服务需求。

特此决定。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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