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补充,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是扩大慈善资金规模、关爱弱势群体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奉献爱心搭建的重要平台;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造福百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改善党群关系、提升政府形象的实践活动。为了更好地凝聚社会力量,壮大慈善救助实力,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区文件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就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时间
2016年9月23日—9月30日
二、捐赠对象
1.全体镇机关干部、全民事业人员、镇属事业人员;
2.各村(社区)全体干部;
3.广电、供电、邮电系统干部、职工。
三、捐赠标准
1.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500元,副职领导每人300元;
2.一般干部每人200元(含全民事业、广电、供电、邮电负责人);
3.全民事业人员及广电、供电、邮电系统职工每人100元;
4.镇属事业单位正职200元、副职100元、一般人员每人50元;
5.村(社区)正职300元、副职200元、村委其他人员每人50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把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实践,按照“依法组织、领导带头、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早发动,早部署,快行动,快落实。要细化工作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思想发动,确保按时完成捐赠工作。
2.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慈善“一日捐”活动中来。
3.规范操作。慈善“一日捐”活动以单位为主进行募捐。
五、捐款方式
按统一部署,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在镇政府珠光楼一楼会议室举行集中捐款活动,集中捐款对象:全体镇干部、各单位及各村(社区)代表。请各单位、各村(社区)派一名代表参加(携带本单位捐款及捐款明细表),未参加集中捐款的同志将捐款于9月30日前交至镇财政所。
附件:慈善“一日捐”捐款明细表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