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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洛阳镇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疫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6-00049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6〕69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6-09-22 发布日期: 2016-09-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洛阳镇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疫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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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洛阳镇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疫行动的通知
洛政发〔2016〕69号
 

各村、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及2016年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本镇实际决定自9月10日至10月31日,在全镇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疫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秋季防疫行动的开展,使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工作更加扎实,防疫检疫工作更加规范。今年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总体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相关记录与标识相符,合理使用免疫疫苗,规范免疫操作,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免疫效果检测标准,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任务。

二、重点工作

1、科学使用疫苗。针对动物疫病流行特点,今年秋季防疫行动对所有猪进行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进行口蹄疫O型-亚洲I型-A型三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对所有羊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苗、小反刍兽疫疫苗强制免疫;对所有家禽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并加强指导和督促重点场所和规模养殖场的消毒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阻断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规范免疫程序。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规模畜禽场按免疫计划实施程序免疫,散养畜禽按免疫要求集中免疫,通过程序免疫与集中免疫相结合,使全镇应免畜禽100%免疫。

3、完善台账记录。秋防期间要对饲养的畜禽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畜牧兽医站必须督促每个规模养殖场(户)建立畜禽免疫档案。所有养殖场(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牲畜要佩戴免疫标识。

4、及时监测反馈。充分发挥镇兽医实验室的作用,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分析和评估免疫实际效果并及时反馈。对于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散户和规模场,将督促其加强免疫。

三、时间安排

秋防行动从9月10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各防疫员在开展秋防行动时,要兼顾不同畜种、不同病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25日。制定秋季防疫行动方案,同时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免疫物资储备、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26日。一是指导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科学制定或修定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重点做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对前一阶段防疫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补免。10月31日前完成秋防行动总结上报工作。

四、措施保障

1、加强秋防行动的组织领导。一、要组织全体兽医,成立“突击防疫小分队”,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小分队可由兽医站技术骨干带队,村组干部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防疫操作,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二、完善疫情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紧急流调追溯疫源,在采样送检同时采取相应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2、加强督查指导。秋防期间对秋防工作和绩效延伸管理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查免疫工作与记录,确保免疫密度;查监测工作与记录,确保免疫实效;查检疫消毒,防止病源扩散;查体系队伍,促进措施到位。

附件:1. 2016年洛阳镇秋季防疫领导小组人员

2.各村防疫日程安排及防疫方案(一-二)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下载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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