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附件: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下载附件: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