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抚政策,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按照《关于发放2015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的通知》(武民优〔2015〕7号)文件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优待金统一由各村委负责发放到人,资金由洛阳镇财政分局下拨到各村(社区)。(发放标准:详见附表)
希各村(社区)于2016年2月4日前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并做好对现役军人家属、烈属、老复军人、伤残军人、退伍军人的春节慰问工作。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明细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