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响应全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营造宅基地改革试点氛围,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5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镇委、镇政府决定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村创建推进工作,充分发挥洛阳镇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246+N”的改革目标,以“稳推进、重创新、出亮点”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改革力度,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晰宅基地权属,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激活闲置宅基地资源,逐步健全完善“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通过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具有江苏特点、武进特色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为中央改革决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为科学立法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支撑。
二、创建目标
按照“规划编制到位、制度建设到位、户有所居保障到位、权能实现到位、民主管理到位、村庄整治到位”的创建要求,我镇确定洛阳镇岑村村为我镇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村,通过政策实践、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能够引导其他各村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三、创建任务
(一)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的控制下,根据《“美丽乡村”规划及建设导则》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导则》,组织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依据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20平方米的标准上限,合理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确定一般村、规划发展村(重点村、特色村)和农村居民点的选址、规模、布局及建设时序,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编制试点村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和“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方案。
(二)建立宅基地管理制度
立足村民自治管理,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取得、使用、退出等各个环节的探索创新,研究制定保障对象界定、宅基地分配、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收入分配等方案,建立健全保障救助、民主理财机制,形成“户有所居”保障、宅基地权能实现等方面的制度体系。
(三)落实“户有所居”保障
按规定程序认定农村宅基地保障对象,提供“户有所居”保障人员信息,试验宅基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实用性,落实好农房审批管理制度,实现“户有所居”保障率达到100%。规划集中居住点要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居住环境,年内启动农房建设50户以上。
(四)探索宅基地权能实现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工作,确权率达到100%。全面完成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村级股份合作社。根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开展农房抵押贷款工作;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结余指标交易细则》,开展土地指标交易;根据《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指导意见》,开展宅基地成员权退出试点。
(五)强化村庄长效管理。
按照“五化三有” (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卫生洁化、河塘净化、环境美化和有公共服务中心、有长效管理机制、有乡村文化)建设标准,全面组织“回头看”,做到村庄内无破败空心房和违章建筑,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得到合理整治,建筑物外观整洁、协调,沟渠路林田综合整治,田园风貌良好,长效管理落实到位。
四、创建工作推进要求
围绕一个工作思路:主抓在镇、主体在村、主动在民;
坚守三条底线: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
紧抓三条有利于: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做到五个坚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村民自治、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上下联动。
五、创建工作推进步骤
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村创建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16年4月)
该阶段主要包括成立镇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试点办公室,制定全年创建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 并召开镇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村(岑村村)创建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全年创建工作任务,广泛深入地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村创建工作必要性和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16年10月)
对照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村创建目标和标准,结合实际,认真按照制定的创建活动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包括:
1.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合理划定镇、村庄建设用地边界,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上级组织部分评审和审批;
2.制定出台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村创建的相关制度性文件,规范创建操作性,指导后续工作开展;
3.全面开展示范村宅基地及其房屋利用现状调查,更新图、表、卡、册,开展宅基地超标准占用、一户多宅、闲置等情况专项调查,摸清示范村宅基地使用详细情况;
4.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使用依法依规,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以用益物权;
5.落实“一户一宅” 、“户有所居”保障。按照规定程序确认“户”,对“一户一宅”不超过面积标准的实行无偿取得,超出部分按规定有偿取得。根绝村庄调查情况,充分遵从民意,采取最适宜岑村试点的“户有所居”保障方式,优化村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
6.制定保障对象界定、宅基地分配、使用、退出机制,保障示范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
7.健全示范村宅基地使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及时评估示范村创建工作成效、问题和潜在风险,总结提炼示范村创建成果,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形成专题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 加强领导,严格责任
“示范村创建”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创建活动中职责和任务,严格责任,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领导小组要切实参与,发挥领导带头作用,试点办公室要专人负责工作,逐层分解落实任务。我镇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村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村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坚持村民自治,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二)营造气氛,打好基础
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村创建的宣传引导,把握好宣传口径,做好舆情监测和分析。要利用横幅、展板、告知书等手段,加大对村民的政策宣传,提高村民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认识,增强村民对改革的支持度和参与度,营造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镇各部门、示范村村委要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具体做好创建各项工作。各单位也要加强配合,共同协作开展好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村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完成、目标实现。
(四)从严要求,确保质量
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示范村创建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注重创建效果。镇创建领导小组将严格对照创建任务、标准及实施步骤要求,督查示范村创建有序开展,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奖惩措施,根据上级评估结果,对示范村实行表彰奖励。如因管理不到位、推进不积极等,造成创建工作评估不合格,镇创建领导小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示范村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