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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新一轮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6-00165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6〕18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6-12-05 发布日期: 2016-12-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新一轮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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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新一轮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6〕185号
 

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省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并为考试合格者办理行政执法证申领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12日。

二、考试参加对象

需要申领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以前期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中上报的执法人员花名册为准。

三、考试方式

参加考试人员用本人账号登录武进区“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内网,选择“法制监督”平台后,点击“培训考试”-“我的考试”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每位参考人员可考2次。

四、考试内容

考试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考试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五、申领工作注意事项

1. 此次申领证件对已在库中执法人员且信息准确的可批量转入新增,其他新增需录入执法人员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搜集在职在编在岗并通过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执法人员信息,由各部门执法证件管理员统一在“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操作,并在“执法人员新增申请-添加”栏目内录入申领。录入的信息要仔细核对,务必符合省法制办对证件信息要素的规定要求,防止填写错误影响证件审核印发进度。

2. 系统中原执法人员库和执法监督人员库中的过期数据信息将全部移至行政执法人员历史库和执法监督人员历史库,并保存一段时间,方便各行政执法机关确认核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信息。

3. 上传申领证件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蓝底免冠近照,有制服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上传着制服照。照片的规格为像素:295*413、宽度2.5cm*高度3.5cm、分辨率:300像素/英寸;各行政执法机关可联系区法制办,将本部门原在执法人员库的人员照片导出以做备用;想更换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可重新上传新照片。

4. 把握审核要求,在证件信息的录入审核过程中,确保持执法证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在职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不在执法岗位和未通过培训考试人员一律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批量转入新增的部门请务必确保人员信息准确且未发生变化。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将已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上交本部门并交区法制办销毁。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如实录入执法人员信息,严格把关,保证信息准确。

六、行政执法证填写信息字段要求

1. 政治面貌栏:填写字段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2. 民族栏:填写字段为汉族、蒙古族、回族等。

3. 执法种类栏:执法种类需根据职能和工作情况严格界定,不得擅自扩大。执法种类要统一为“XX行政执法”,字符长度不超过24个汉字(含标点符号)。

4. 执法区域栏:统一填写常州市武进区。执法区域不得擅自扩大,字符长度不超过12个汉字(含标点符号)。

5. 职级栏:填写字段为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及以下。     

6. 学历栏:填写字段为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

7. 职务栏:严格按照人员任命文件中的名称填写,字符长度不超过6个汉字(含标点符号)。

8. 所属单位名称栏:本栏信息显示在行政执法证件上,即“工作单位”,法定行政机关填写全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填写本单位全称,字符长度不超过24个汉字(含标点符号)。

9. 编制情况栏:填写字段为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其他。

七、其他要求

未有区“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的,由所在单位管理员增加账号。请各单位尽快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通账号,确保其能及时参加考试。

此次申领新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部门严肃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要求仔细审核,充分掌握本地、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情况,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严把审核关,要一次性完成证件的新申领工作,避免因字段填写不规范或人员重复申报等原因导致无法顺利完成新证申领。执法证申领的录入工作请在12月14日前完成。

各部门在取得新证后请立即回收原过期旧证并上交区法制办进行销毁,证件遗失或不上交的,相关部门请登报对相应人员证件进行注销失效公示。

各部门参照此通知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新一轮申领工作,把好审核关。请在期限时间内填写《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花名册》(附件)交区法制办。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区法制办联系,联系人:郑喆、王子潇;联系电话:86310025;地址:区行政中心1号楼741室。

 

附件: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花名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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