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武进区驻村护士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关于建立武进区驻村护士制度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加快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步伐,不断提高我区村级卫生人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38号)、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社妇〔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新医改政策精神,选聘培养一批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不断提高村级卫生医疗人员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与农村卫生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武进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1.2‰配备,每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针对目前我区大学生村医补充不足、现有机构服务人口、退休返聘人员离岗、新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实际情况,自2016年起,在实施“大学生村医”工程的同时,建立驻村护士制度,补充招录执业护士,以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三、实施办法
1.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定村招聘、定村培养、定村就业”的要求,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招聘。
(2)坚持逐步配置原则。从2016年起,从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出发,区编办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年度计划后招录驻村护士充实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医疗护理和公共卫生等工作。
2.招聘对象
思想素质好,年龄适宜、品学兼优、吃苦耐劳,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本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所招聘镇(开发区、街道),具有全日制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
3.招聘办法
(1)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计局统一组织。
(2)根据各镇(开发区)驻村护士需求情况,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3)招聘的驻村护士原则上培训6个月,在区级医院培训4个月,在当地卫生院培训2个月,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4.待遇保障
(1)招聘的驻村护士统一办理劳务派遣,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2)招聘的驻村护士,由当地卫生院参照企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单位承担部分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3)驻村护士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基本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4)基本服务期内,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驻村护士由区、镇(开发区)给予基层工作补助。试用期内,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每人每年补助3.5万元。
基本服务期满后,本人如继续留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保证工作五年以上的,基层工作补助标准由以下几部分组成:①基础部分:每人每年补助3.5万元;②工龄补贴:驻村护士工作年限×10元/月;③职称补贴:护师职称人员发放100元/月,主管护师职称人员发放200元/月,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人员发放500元/月。
基层工作补助由区承担37.5%,其余由镇村承担。区、镇财政核拨经费下拨到当地镇卫生院,由当地镇卫生院按月发放,每月预发70%,余款在驻村护士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5.培养管理
(1)建立免费培训制度。由区卫计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农村社区专业适应性要求,强化全科护理、院感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方面培训,使驻村护士较快适应农村社区卫生工作需求。积极鼓励驻村护士参加在职卫生系列学历教育和职称晋升,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培训经费参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全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49号)文件精神,按每人每年1000元进行安排,由所在镇和村负责落实。
(2)加强日常管理。各镇卫生院负责对所聘的驻村护士进行教育、培训、使用、实绩考核等日常管理,区卫计局负责督查指导。
(3)加强工作考核。每年年底,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当地镇卫生院和村组成考核小组,对驻村护士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四、工作要求
成立由区编办、财政、人社和卫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和实施驻村护士招录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镇(开发区、街道)、各镇卫生院要积极配合驻村护士招录的实施,并落实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工作,不得随意留用在医院。对驻村护士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合理要求和存在问题,各地要主动帮助解决,使其安心在基层工作,促进全区基层卫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