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学校编外聘用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武进区学校编外聘用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学校编外聘用教师管理,保护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编外聘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编外聘用教师是指因学校实际在编人员不足而产生教师岗位空缺,在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聘用的教学人员。
第三条 学校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坚持“按需设岗、控制总数、公开招聘、严格考核、依法聘用、合同管理、按劳取酬”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学校编内和编外人员相结合的制度,努力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二章 控制数及核定
第四条 学校编外教师的聘用实行控制数管理。编外教师控制数在全区教职工人员总额内根据各学校实际需要从严核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第五条 学校编外教师聘用控制数由区教育局在每学年开学前根据各学校的学生数,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计算办法提出使用指标,经区编办同意后,由区教育局下达。
第三章 招聘管理
第六条 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在区教育局下达的使用指标内,合理制定本校新学年编外教师聘用工作方案,于新生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学校编外教师聘用工作方案经区教育、人社等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编外聘用教师聘用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按“学校考核,择优聘用”方式实行选聘。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严格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录用并报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 学校编外新聘用的教师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表现好;
(二)身心健康;
(三)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励办法,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障聘用人员的权利。
第十条 学校编外聘用老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个人素质和教学水平,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学校编外聘用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由用人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二条 学校编外聘用教师在聘期内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一)有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
(二)不适应工作岗位,工作闹情绪、懈怠,影响队伍团结的;
(三)在各项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四)属超控制数聘用的教学人员。
第五章 聘用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编外聘用教师在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十四条 学校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由学校参照编内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与编内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同步考核,同步发放。
学校编外聘用教师工资待遇由区财政、人社、编办、教育等部门具体确定,并视情况逐年增加。
第十五条 学校编外聘用教师工资经费来源
学校编外聘用教师人员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直属学校编外聘用教师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承担;镇(街道)学校编外聘用教师人员经费原则上由镇(街道)财政承担,区财政按核定人数实行定额补助。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