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我区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我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工资总额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100元;下限与2015年度保持不变,仍为1830元。
(三)缴存比例。2016年度全区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四)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
(五)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2016年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8%,各类企业可参照18%执行或仍按原缴存比例15%执行。
三、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6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方式
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请登录“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或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办理手续。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未主动办理基数调整的,由公积金中心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进行调整。
六、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