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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业局、财政局2016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6-00089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6〕8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6-05-27 发布日期: 2016-06-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农业局、财政局2016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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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业局、财政局2016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6〕87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农业局、财政局《2016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2016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

实 施 意 见

 

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环〔2016〕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2016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区计划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7.01万亩,其中麦秸秆还田面积4.67万亩左右,稻秸秆还田面积2.34万亩左右。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补助政策

根据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按每亩10元标准实行还田作业定额补助,直接补贴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鼓励镇(街道)、村实行累加作业补助。

三、资金安排

继续组织第三方核查还田面积,采用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核查面覆盖所有实施村。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省农机局在依据区级第三方核查结果上报的还田完成面积基础上,组织第三方抽验核查,并根据抽验核查结果结算夏季、秋季省级补助资金。

四、作业要求

(一)补助对象必备条件。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二)作业标准。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见附件2)规定,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机收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

(三)实施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城市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适宜地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

五、补助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8月31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

六、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政策告知、自愿申报、确认公示、第三方核查和资金兑付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申领政策告知书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自愿到镇(街道)农技农机站,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审核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合理分解落实本镇作业面积(农机服务组织优先),5月底前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签订《告知书》,并登记备案。

(二)实施还田作业

分夏季、秋季,根据目标任务,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并记录作业地点、作业面积、农民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乡镇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其中申请表附表要求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按村汇总,详实填报作业田块的地点和面积、农户姓名和联系电话,并由作业所在地村干部签字确认,加盖村委公章,并附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于7月15日(秋季在11月15日)前提交镇(街道)农技农机站,镇站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见附件4),并由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再次公示。

(四)区级审核公示

1.公示结束后,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将《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见附件5)上报区农业局(同时上报Excel电子稿),上报时间:夏季在7月30日前,秋季在11月30日前。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根据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区农业局组织第三方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10日前向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

3.区农业局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在武进农业信息网上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公示。

(五)资金支付

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对夏秋作业考核确认公示后,区财政局于8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农机户提供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省补资金暂未结算到位的,由地方财政先行垫付。

秸秆机械化还田全过程产生的档案资料原件由镇(街道)农技农机站负责进行归集整理,年底交区农业局集中保管。鼓励各镇(街道)建立电子资料库。

七、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农业局、财政局指导镇政府组织镇农业、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镇(街道)农技农机站

制定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将本镇作业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对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按镇政府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按时将《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局,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档案材料,全年工作实施结束统一交区农业局。

2.镇(街道)财政分局

参与制定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对镇农技农机站操作程序进行监督。

3.实施秸秆还田作业村

积极组织协调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完成乡镇下达的秸秆还田任务,对机手作业后的质量和面积进行核实确认,配合乡镇做好信息公示。

(二)补助对象职责

1.保证作业要求必须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

2.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

各镇(街道)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推进落实措施,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抓紧组织开展作业机械、作业面积等方面调查摸底,将目标任务及早落实到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要结合地方财力,在省级作业补助基础上提高作业补助标准。要加强机具配备,保证作业能力,加快发展7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和秸秆粉碎还田机。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组织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绩效评价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政策宣传,开展技术培训

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机手的政策知晓率。要结合《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加强技术指导,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操作演示会、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农机手严格按作业标准实施作业,提高作业质量。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督查监管

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督查,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做好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的汇总备案,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各镇(街道)要严格程序,强化管理,扎实做好政策告知、任务落实、组织实施、登记造册、确认公示、汇总审核、资料上报、材料归档等工作,并设立作业补助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配合好第三方现场核查工作。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退款通报。

 

附件:1.2016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分解表

2.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

及作业标准(试行)

3.201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4.201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5.201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6年5月11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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